近日,河北省財政廳發佈《關於組織申報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獎補資金的通知》。通知提出,2017 年度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七項財政獎補資金開始申報。這七項獎補資金具有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等特點。以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為例,對投資省內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持有股權超過 6 個月、實際投資額達到 3000 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 1% 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 1000 萬元。
本次申報的資金包括:
· 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
· 特色農業保險保費獎補資金
· 新型金融組織發展獎勵資金
· 普惠金融發展獎勵資金
· 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 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
·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資金
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的對象和標準
1. 對於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不超過發行金額 1 ‰的比例予以獎勵。
2. 對於成功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在河北省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按不超過發行金額 1 ‰的比例予以獎勵。
3. 對於成功發行資產支持票據的在河北省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按不超過發行金額 1 ‰的比例予以獎勵。
4. 對於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在河北省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按不超過發行金額 1 ‰的比例予以獎勵。
5. 對於成功發行我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基金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承銷機構,按照獎勵年度累計發行金額排名,對前五名的機構,按照在獎勵年度內,單筆最大發行金額對應的企業此筆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獎勵金額的 50% 給予獎勵。
二、資金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2. 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需提供的項目相關證明文件
信貸資產證券化需提供:銀監會《備案通知書》、中國人民銀行《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發行結果公告;
資產支持票據需提供:交易商協會《註冊通知書》、發行結果公告;
證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需提供: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確認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
保險公司資產支持計劃需提供:保監會核準批復文件、募集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需提供:計劃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
實際融資人為我省金融機構或企業,通過合法渠道和結構設計而實現的資產證券化交易,還應提供足以證明實際融資安排的基礎性交易文件和發行成功的證明文件。
4.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責任書;
5. 申請企業和承銷機構加蓋公章的賬戶信息表,賬戶名和賬號需完全對應,如有變更,及時告知本級財政部門;
6. 與資產證券化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時間
申請企業於每年 7 月 30 日前,提交上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發生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申報材料。
四、申報機關
法人金融機構、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註冊地所在的設區市或縣(市)財政部門。省級法人金融機構、企業申報的項目報省財政廳。
五、聯系電話:0311-86773203
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補對象及獎補標準
1. 特色農業產業。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特色農業產業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 30% 給予獎補。國傢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 40% 給予獎補。
2. 特色農業產品。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對列入全國名優特色農業產品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 40% 給予獎補。國傢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 50% 給予獎補。
二、申報資料
各地上年 8 月至本年 7 月特色農業產業或特色農業產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當地財政補貼政策方案、投保數量和保費規模等。
三、申報時間
每年 8 月底前,由設區市或縣(市、區)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報送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申請。
四、聯系電話:0311-86773263
新型金融組織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2015 年 8 月 1 日後新設立的新型金融組織。其中,對新設立的中小型民營銀行、科技支行、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日均貸款餘額的 2 ‰和日均貸款增量的 3 ‰計算獎勵;對科技保險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全部保費收入的 2 ‰和保費收入增量的 3 ‰計算獎勵。
二、申報資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2.《 年度新型金融組織設立獎勵資金申請表》;
3. 金融業務許可證或開業批復文件、營業執照;
4. 扶貧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提供獎勵年度貸款明細表,借款借據掃描件(需逐份編號,編號與貸款明細表中的編號一一對應,掃描件僅報送電子文檔);
5. 科技保險機構提供獎勵年度全部保費收入明細表;
6. 同級監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各項監管標準的證明文件;
7.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承諾責任書。
三、申報時間
由企業於每年 7 月底前向註冊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
四、聯系電話:0311-86773263
普惠金融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勵對象和標準
1. 鼓勵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縣域(不含城市中心區)設立銀行業分支機構和法人機構。對新設立的縣級(不含城市中心區)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2. 鼓勵金融機構在貧困縣設立縣級以下銀行營業網點。
對在鄉(鎮)新設立銀行營業網點,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對在農村地區新設立的離行式自助銀行,一次性獎勵 2 萬元;對在自然村設立的助農服務點(至少安放 1 臺機具,提供存 / 取現、轉賬、貸款、還款、生活繳費等現代化基礎金融服務),每年每個獎勵 500 元,連續獎勵三年。金融機構可依據服務點服務質量、交易等情況,自行制定標準補貼服務點。
二、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一)資金申報。金融機構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向省金融辦申請上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獎勵資金。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由省級機構申報,農村信用社(含農商行)由省農村信用社申報,地方金融機構由一級法人申報。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供如下相關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2. 新設縣級金融機構及離行式自助銀行的批復文件;
3. 河北省普惠金融發展獎勵資金(預算安排)申請表;
4. 金融機構在縣域(不含城市中心區)新設縣級機構情況表;
5. 金融機構在貧困縣的鄉(鎮)新設營業網點情況明細表;
6. 金融機構在貧困縣新設離行式自助銀行情況明細表;
7. 金融機構在貧困縣的自然村設立助農服務點情況明細表;
8. 金融機構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二)資金審核。省金融辦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石傢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等部門對金融機構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進行公示。
三、聯系電話:0311-86773203
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申報指南
一、風險補償資金獎補對象
1. 市縣建立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中心)。指獎勵年度內正常規范運行,已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村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交易,並提供產權交易鑒證、抵押貸款、產權收儲服務的平臺(中心)。
2. 發放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含地上附著物)、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林權發放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僅對地上附著物發放的貸款不在獎勵范圍內。
3. 對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進行貼息或設立風險補償金對金融機構貸款損失進行風險補償的市縣財政部門。
二、風險補償資金獎補標準
1. 對市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中心)按不超過組織抵押貸款季度平均貸款餘額的 3 ‰給予獎勵;
2. 對金融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季度平均貸款餘額的 3 ‰給予獎勵;
3. 對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規模在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的市縣財政部門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的獎勵;同時,對市縣財政部門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貼息和風險補償支出金額的 30% 給予獎補。
三、獎補資金申請年度
上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
四、獎補資金申請程序和申報資料
(一)市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經主管部門簽字後,於每年 7 月 15 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1. 資金申請報告;
2. 平臺(中心)設立審批文件(復印件);
3.《河北省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織發放及獎勵資金申請表》;
4.《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織發放統計明細表》;
5. 組織抵押貸款季度平均貸款餘額相關佐證材料。
(二)金融機構將下列資料於每年 7 月 15 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1. 資金申請報告;
2.《河北省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發放及獎勵資金申請表》;
3.《河北省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統計明細表》;
4. 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及發生貼息或風險補償資金支出的市縣財政部門,於每年 7 月 30 日前將下列材料報送省財政廳:
1. 資金申請報告;
2. 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的證明文件;
3. 貼息或風險補償資金支出憑證(復印件)。
(四)市縣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同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中心)和金融機構申請材料,出具審核意見,並於每年 7 月 30 日前報送省財政廳。設區市、縣(市、區)財政部門需報送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2. 審核意見;
3.《發放(組織發放)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獎勵申請匯總表 [ 財政部門 ] 》及相關材料(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五、聯系電話:0311-86773206
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對投資於省內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持有股權超過 6 個月、實際投資額達到 3000 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 1% 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 1000 萬元。股權投資基金中省內國傢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的部分,不再予以資金獎勵,在計算應獎勵金額時,按其所占該基金的份額予以扣除。
二、申報資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 企業基本情況、股東或合夥人情況、國傢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所占比例情況、投資方向、投資階段、資金到位情況等 ) ;
2.《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股權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表》和《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情況表》;
3. 基金及管理公司營業執照 ( 復印件 ) ;
4. 基金登記註冊或備案證明文件 ;
5. 相關基金設立協議、基金托管協議、管理規模證明;
6. 股權轉讓協議、投資資金到賬證明(附銀行進賬單);
7. 股權投資基金所涉及合格投資者情況;
8. 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
9. 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報時間
每年 7 月底前由企業向省財政廳申請。
四、聯系電話:0311-86773263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勵對象
1. 銀行創新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適應市場需求開發和推廣,用於企業(農戶)生產經營、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等信貸、類信貸產品。房地產項目除外。同時,須是由其總行按本行信貸產品創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程序認定的信貸、類信貸產品。
2. 保險公司創新產品。運用制度設計、技術開發、服務拓展等方式開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保險產品。同時,須向保險業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二、獎勵標準
1. 對銀行投放到企業(農戶)的創新信貸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餘額 3 ‰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
2. 對保險公司支持企業(農戶)的創新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年度保費收入 8% 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
三、申報時間和申報資料
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公司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向省財政廳申請上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的獎勵資金。
在我省境內註冊的銀行、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創新產品申請獎補資金,由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總公司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在我省境內註冊的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創新產品申請獎補資金,由銀行省級分行、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交下列資料:
1. 獎勵資金申請書;
2. 銀行創新信貸產品總行認定和批準文件;
3. 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文件;
4. 創新產品業務開展情況統計表;
5. 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四、聯系電話:0311-86773213
出處 | 河北日報、河北財政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