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秦皇島人的養老金這樣漲!8 月全部到位!

07-12

經省政府同意,

人社部、財政部批準,

河北省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規定

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

按照 2016 年退休人員

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6%左右增加。

預計將惠及 414 萬退休人員 ↓↓

增發養老金 8 月全部到位

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確保 7 月底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發放到位,8 月全部到位

企業退休人員 13 次連調

此次調整,是 2005 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 13 次連續調整,也是在全省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加大、宏觀經濟形勢更加復雜多變、改革發展任務更加繁重的大環境下,給退休人員辦的又一件民生實事。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第二次調整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二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二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瞭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嚴格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瞭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瞭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退職人員增加 30 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 2.5 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按照本人 2016 年 12 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 0.5% 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全省同類人員 2016 年 12 月月平均基本養老金(規范後的統籌項目標準)的 2.8% 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一是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傾斜。年齡 70 周歲至年滿 74 周歲的,75 周歲至年滿 79 周歲的,80 周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 , 分別增加 20、30、40 元。

二是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去年辦法傾斜。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傢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是對 1998 年 9 月 30 日冀勞〔1998〕6 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 1-4 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 146 元的補足到 14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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