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心肺復蘇按斷老太 12 根肋骨:沒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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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9 月 7 日,沈陽一傢藥店醫生孫先生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傢藥店內的女子做心肺復蘇時,壓斷瞭對方的 12 根肋骨。10 月末,他接到瞭法院的一紙訴狀,那名女子將孫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藥店內昏倒並被壓斷肋骨,是因為服用瞭孫先生提供的一粒藥丸,需要孫先生承擔全部責任。而孫先生 18 日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經過幾天的努力,他已經恢復瞭店內多角度拍攝的監控視頻,完全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責任。

救護車趕到之前

藥店醫生為女子做心肺復蘇

孫先生 18 日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傢的這個藥店就開在沈陽市康平縣的一個大型小區北門。小區人比較多,當初就把藥店的位置選在瞭這裡。孫先生說,因為自己有其他工作,所以平時藥店都是由自己的父親經營的,主要是售藥,偶爾也簡單地給人瞧瞧頭疼腦熱一類的小病,並給出服藥的建議。

"9 月 7 日上午,我沒有什麼事兒,就去藥店給父親幫忙看店。8 點多的時候,藥店裡來瞭一名 60 歲左右的阿姨,她說自己前一天沒有睡好,有點兒胸悶氣短的感覺。我就拿出血壓計,準備給她測量一下血壓。" 孫先生說," 就在測量的過程中,這個阿姨突然倒地,並且沒有瞭呼吸心跳。我趕緊撥打瞭 120,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蘇。"

孫先生表示,自己是有 " 鄉村醫生證 " 和 " 行醫執照 " 的,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整個心肺復蘇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而整個按壓過程持續瞭大概十分鐘,期間這名女子曾經恢復瞭意識,身體也出現瞭明顯的動作。

還原之前受損視頻

欲證明搶救措施無誤

" 她被 120 急救車接走之後,我便沒有再過問這件事。沒想到上個月月末,卻接到瞭法院的訴狀。" 孫先生說。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在這份起訴狀中," 事實與理由 " 部分的表述為:齊女士因眩暈,於 9 月 7 日 8 時左右到被告傢藥店買一種治眩暈的藥,但沒有這種藥。被告說:" 我給你一片藥,這藥老好使瞭。" 齊女士吃瞭藥感覺眼前發黑,坐在椅子上就什麼也不知道瞭。待清醒後,發現被告正在按壓其胸部,因說不出話,用手勢示意別按瞭,但被告沒有停止,齊女士疼得都不行瞭。而當時醫院的檢查結果為,多側多發肋骨骨折、低鉀血癥、右肺挫傷。

當事人齊女士 18 日告訴北青報記者,當時確實記得曾經服用瞭孫先生給她的一粒藥丸,但是具體是什麼,她已經記不清瞭," 並不是說不感謝有好心人幫忙,但是如果我身體的問題是因為藥店醫生的失誤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來賠償損失。"

而孫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為齊女士做血壓測量後,發現其血壓為低壓 120 ,高壓 200,已經屬於明顯的高血壓癥狀瞭,於是建議其服用硝酸甘油,但是被齊女士拒絕。之後的過程中,便再也沒有給齊女士用藥的建議。

" 整個藥店的各個房間都是有監控的,之前有一段視頻出現瞭問題,一直打不開,那個阿姨就堅持說是這個時間段內我給她用瞭藥,讓她昏迷,並導致瞭心肺復蘇後的 12 根肋骨骨折。但是 18 號,這段視頻也已經被修復瞭,現在整個事件過程的視頻都還原瞭,我相信自己可以證明自己是沒有錯誤操作的。" 孫先生說," 還是有點兒寒心,但是我不想多辯解什麼。我沒做錯,就不後悔。"

法律人士:病人索賠

需證明在藥店曾服藥

北京一傢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心肺復蘇需要以每分鐘 100 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而且要求力度較大,而肋骨相對較細,所以在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們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相比較於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搶救生命肯定是要被放在第一位的。

而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齊女士要主張索賠,在藥店和醫生否認給齊女士服藥的情況下,齊女士首先要向法院舉證證明在藥店服用瞭這種藥品。在齊女士完成舉證責任後,法院還要審查齊女士出現的身體異常,是否與服用這種藥物有因果關系。如果有關系藥店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則這個藥店醫生是一種好意施救行為,這種好意施救行為顯然沒有主觀惡意。在醫生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醫生及藥店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陳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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