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園欺凌 , 有賴法律法規完善升級

03-14

史洪舉

12 日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針對近來屢有發生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 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 :" 全國人大內司委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此過程中 , 一定會認真研究校園欺凌相關問題 , 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近幾年 , 校園暴力、欺凌事件時有發生 , 而目前的法律法規尚未對此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因而 , 及時加以糾偏 , 賦予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對霸凌的重要內涵 , 並有針對性地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 就成為當務之急。

目前 , 多數校園霸凌的施暴者未滿 16 周歲 , 甚至未滿 14 周歲。基於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則 , 即便造成嚴重後果 , 相關施暴人員從法律上也難以得到真正嚴肅的處罰。而且 , 在一些傢長的過分溺愛護短下 , 在社會對教育機構存在一些偏見的背景下 , 對施暴者的批評教育也往往軟弱無力。

必須考慮到 , 校園霸凌的主要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 , 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創傷更應得到撫慰 , 其合法權益更應得到重視和維護。根據法律的利益平衡原則 , 奉公守法的受害人的權益也比施暴者的權益更值得重視和救濟。

所以 , 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和未成年人的逐漸早熟化 , 未成年人相關法規的 " 重保護 , 輕處罰 " 傾向有必要進行更新升級。必須正視、解決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霸凌問題 , 把反對霸凌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原則和內涵提上立法議程。

2016 年 11 月 1 日 , 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指出 ,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 , 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 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這說明 " 反霸凌 " 已成為社會共識 , 並逐步上升為重要議程。

具體而言 , 將來的未成年保護立法應做到教育、保護與懲戒並重 , 並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一是應明確反對霸凌、懲戒未成年人施暴者的基本原則 ; 二是不妨讓學校承擔整治校園暴力的職責 , 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 , 對有暴力、霸凌傾向的學生及時施加管理、教育、批評 ; 三是對屢教不改、多次施暴的情節惡劣者 , 有必要轉入工讀學校 , 以強力手段矯正其不良行為。這是既維護受害者權益又避免施暴者滑向深淵的對未成年人的真正保護 , 有利於每一個未成年人成長為健全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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