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準大學生搶劫被抓後竟問民警“可以走瞭嗎”

08-05

" 我可以走瞭嗎?" 近日,在東莞市公安局東坑分局東坑派出所的審訊室內,涉嫌搶劫的兩名準大學生突然這樣問民警。這讓辦案民警都覺得不可思議,原來他們對法律完全不懂,不知道搶劫是違法犯罪行為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民警當即對他們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兩名準大學生這才幡然醒悟並追悔莫及。

3 名 "95 後 " 找不到工作便搶劫

7 月 19 日晚,三名男子在東坑鎮內結夥搶劫,持刀搶走一位市民的手機一部。東坑警方迅速出動,通過 " 一呼百應 " 警民聯防群提供的線索信息,民警在案發後 30 分鐘內就將涉案三名男子全部抓獲,並追回市民被搶手機。

當晚 10 點 23 分左右,一位市民途經東坑鎮寮邊頭村勤達三路路段時,被三名陌生男子持刀搶劫一臺手機。被搶市民立即報警,東坑警方接報後迅速響應,東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啟動全鎮佈控盤查機制,通過 " 一呼百應 " 微信群通報這一警情和涉案犯罪嫌疑人特征,要求各警民聯防點留意協查。

20 多分鐘後,在東坑鎮塔崗村碧桂園小區路段,民警將 3 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調查,3 名犯罪嫌疑人均是 "95 後 ",其中兩人剛剛高中畢業,並收到瞭大學錄取通知書。他們利用暑假來東莞打工,由於一直沒有找到合適工作,三人便一同搶劫獲取錢財,沒想到作案後不到 30 分鐘就被民警抓獲。讓辦案民警吃驚的是,其中兩名準大學生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瞭法律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審訊結束後,這兩人向辦案民警詢問道 " 我可以走瞭嗎 "。隨後,民警對他們分別開展瞭法律宣傳教育,兩人才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被警方抓獲的 3 名犯罪嫌疑人均對其搶劫財物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師以案說法

廣東林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喻秋指出,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 14 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民警以案說防

辦案民警提醒,市民在生活中要註意加強防范。

1、深夜返回住處時,應先將身上的貴重財物放在妥善處保管,不宜隨身攜帶。

2、夜晚外出和返回時,最好與人結伴同行,同時不要貪圖路近而穿越冷清、狹窄、昏暗的小路和胡同,更不要在偏辟的地方停留。

3、進入樓道時,應先註意後面是否有可疑人跟隨,如發現可疑人,應及時與傢人或好友、同學聯系接應。

4、到金融機構存、取大額款項時,一定要有人護送,路上註意不要暴露現金。

5、不要讓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值錢物品過於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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