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合同已簽定金已付 卻因征信記錄差買不瞭房

07-13

廈門日報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遠行

昨日,記者從海滄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二手房買賣糾紛案,雙方合同已簽、定金已付、隻差過戶,卻因為買方有 30 餘次銀行貸款和信用卡逾期還款記錄,最終導致買賣告吹。

買方 >> 不良征信記錄多貸款難度大

今年 1 月,阿明與老陳 ( 均為化名 )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以 1918000 元成交一套位於海滄的二手房。首期購房款 518000 元,包括定金 15 萬元,剩下的 140 萬元通過貸款支付。本來老陳收瞭定金後就該辦理擔保過戶手續,但他卻突然變卦,要求阿明一次性付清首付,否則這房子他就不賣瞭。

老陳為何突然變卦?原來,阿明夫妻二人共有 30 多條銀行信用不良記錄,均是貸款和信用卡逾期還款。這使阿明向銀行貸款的條件相當嚴苛,甚至可能無法貸款。

老陳擔心如果銀行拒絕貸款給阿明,他可能房財兩失。為避免風險,他要求阿明提前付清首付。阿明不肯,便以老陳違約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他按照合同辦理過戶手續。

賣方 >> 行使 " 不安抗辯權 " 中止履行

老陳不辦理過戶的情形是否構成違約呢?海滄法院經審理認定,不違約。

法官分析,阿明夫妻二人有 30 多條不良信用記錄,均會影響貸款發放。老陳作為賣方,對阿明合同履行的能力產生懷疑也是常理。根據二手房買賣的通常交易習慣,在過戶當天及之前付清除貸款以外的其他購房款也很合理。所以,老陳可行使不安抗辯權,要求阿明先付清首付,法院支持這一做法。

阿明沒有在合理期限內付清首付,房價又在訴訟期間大幅上漲,如果合同繼續履行會對老陳造成極大的不公平。據此,海滄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老陳個人也同意退還阿明 15 萬元購房定金。

【提醒】

可查詢對方征信記錄

在房產、借貸等涉及較大金額的私人交易中,為瞭避免風險,可以要求交易相對方提供個人征信記錄。現在個人通過網絡平臺也可以快速查詢征信記錄 : 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在線提交申請,24 小時後即可獲得 " 個人信用報告 "。

【小貼士】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後,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或者有其他屆時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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