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梟至死不承認販毒 零口供被執行死刑

03-20

據湘潭在線 3 月 19 日消息,3 月 12 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罪犯楊克蓮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作為湖南省首例以 " 零口供 " 判處死刑並執行的案例,剖析此案,或許可以窺見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圖自紅網

神秘的女毒梟

楊克蓮至死也不承認自己販毒,而且,從被抓到一審判決、上訴至省高院,至等待最高法院復核,她都對 " 免罪 "" 改判 " 心懷期待。然而,對於這一天的到來,她還是早有準備。3 月 12 日,她穿上嶄新的紅花棉襖和傣族短裙,悄然 " 上路 "。

楊克蓮 1969 年出生於雲南省施甸縣,關於身世,她很少對人提起。湘潭市看守所女子監區隊長田粵輝對她的印象是," 城府特別深,看不出情緒變化,但是很服從管理 "。

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禁毒大隊曾到楊克蓮的出生地雲南省施甸縣由旺鎮楊傢村瓦窯組調查,發現她的身份證顯示為 1969 年出生,實際可能生於 1962 年;她沒有結婚和生育,把自己弟弟的一子一女帶在身邊,視為己出;她生活簡樸,飲食穿著都不講究。但警方同時掌握的情況顯示,這個隻有小學文化的女人並不簡單,她長住在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小勐拉,用 " 王某 " 的化名,以做二手車生意和在賭場 " 洗碼 " 為掩護,長期從事販毒,毒品銷往境內十多個大中城市。

楊克蓮的販毒歷史始於何時並不清楚。湘、滇兩地警方查明,她曾有兩次被抓經歷:1993 年 5 月 18 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雲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97 年 4 月被減刑為 16 年, 2003 年 9 月 21 日被假釋釋放,假釋考驗期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止。考驗尚未期滿,2008 年 11 月,她又因販毒被雲南大理警方抓獲,但由於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此後,她去瞭緬甸,再也沒有回國。

" 這些人太壞瞭 ",是楊克蓮在看守所常念的一句話。這個 " 壞 ",有對供出她的 " 下線 "、" 馬仔 " 的詛咒,也有對湘潭公檢法以鐵證讓她無法遁形的無奈。自以為能逍遙境外,自以為死不承認就能蒙混過關,但她料不到 " 零口供 " 也能定罪,也能判處死刑。她的罪惡生涯,終結在與緬甸相距兩千公裡之遙的湘潭——

2015 年 9 月 7 日,專案組聯合雲南公安並協調緬甸警方,在境外將毒梟楊克蓮抓獲。

2016 年 9 月 30 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罪犯楊克蓮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楊克蓮不服,提出上訴。

2017 年 5 月 2 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對楊克蓮的定罪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8 年 3 月 11 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五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罪犯楊克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並下達瞭執行死刑命令。

漂亮的一仗

" 在我們的禁毒工作中,揪出這樣的毒梟很不容易 ", 梁常龍時任嶽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全程參與瞭此案偵破,他現已升任大隊長,他介紹,楊克蓮團夥販毒案的警方編號為 2015 年 "11.18" 專案,此案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梁常龍說," 偵破此案的過程驚心動魄,能夠拍成一部精彩的電影。"

關於此案的偵破過程,湘潭日報全媒體記者曾在《千裡追蹤擒毒梟——湘潭公安首次破獲跨國販毒團夥案件紀實》一文中作詳細報道,讀者可查閱湘潭在線新聞網。

一次繳獲的毒品海洛因、麻古總數達到 13.2 千克,抓獲團夥成員 16 名。" 這一仗是艱苦的,但我們打得很漂亮 ",全國特級優秀民警、嶽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隊教導員袁術芳是此案主偵民警,他總結瞭三條經驗:

一是聯合作戰。" 作為縣級公安機關,以往難以偵破這樣的跨國販毒大案,而這一次得益於全國一盤棋。" 袁術芳說,此案從偵查、跟蹤到抓捕,專案組不搞單打獨鬥,而是一點發起,多點聯動。不僅湘潭警方各警種聯動,而且省公安廳、雲南警方協同作戰,相互配合,最終通過國際合作將隱藏境外的毒梟楊克蓮抓獲。

二是科技助力。辦案過程綜合運用瞭大數據、智慧公安,以信息引領,通過網上辦案、網上偵查,大大提升瞭偵破質效,達到瞭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實幹精神。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袁術芳透露瞭兩個細節,說明辦案民警 " 吃得苦耐得勞舍得死 "。抓到人體藏毒的 " 大張 " 後,專案民警在封閉的排毒室裡看守他 20 多個小時,屋子裡臭氣熏天難以忍受。收網之時,專案民警跟蹤運毒車輛,從邊境一路跟到西雙版納、昆明、重慶,長途奔襲 2500 多公裡,最終在湘潭將毒販、" 馬仔 " 人贓俱獲。期間,運毒 " 馬仔 " 住在高級賓館,偵查人員隻能蜷縮在車內,過程中變化多端,偵查人員要保證不掉線、不被發現。

突破 " 零口供 "

" 楊克蓮以為隻要不交代就沒事,但她的算盤打錯瞭,我們有充足的證據鎖定她的犯罪事實。" 袁術芳說。

毒品犯罪本來就很隱蔽,而楊克蓮因為多次受警方打擊,有瞭豐富的反偵查經驗,她隱藏境外,銀行賬戶、手機卡都不用自己的名字。掌握楊克蓮的情況後,從前期開始,專案組就做好瞭 " 拔硬釘子 " 的準備。

" 以審判為中心,辦案民警的證據意識強,收網的前期工作做得非常紮實 ",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軼華是經辦此案的檢察官,他認為,此案中公安部門偵查取證的方式值得推廣。

預見到楊克蓮可能是 " 零口供 ",在偵辦過程中,專案組就與市檢察院進行瞭銜接,聽取瞭檢察官的建議。周軼華說,此案能辦成鐵案,關鍵是做到瞭人贓並獲。做到這一點,就要求專案組全程掌控,收網的時機恰到好處。由於人贓並獲,楊克蓮的 " 下線 "、" 馬仔 " 對販毒、運毒行為無法抵賴,隻有供出幕後指使者爭取從寬處理。本案中,檢察官嚴格審查瞭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杜絕瞭非法取證。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唐鐵湘擔任此案的一審審判長。他說,認定楊克蓮是販毒主犯的證據,既有證人證言,也有強有力的書證和物證,這些證據不僅指向一致,而且能相互佐證," 盡管她否認販賣毒品,但是大量的證據已經形成鎖鏈,足以證實她多次販賣毒品的事實 "。

此案意義重大

在充足的證據支持下," 零口供 " 並不影響定罪,但是," 零口供 " 是否對量刑有影響?

" 被告人如實供述,對量刑肯定是有利的 ",唐鐵湘說,國傢法律是鼓勵如實供述的,因為犯罪嫌疑人的如實供述,有利於查明事實;而 " 零口供 " 增加瞭偵查、起訴和審理的難度,一定程度上浪費瞭司法資源。因此刑法規定,如實供述被認定為坦白的,依照法律規定可以 " 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如果根據被告人的供述避免瞭危害結果發生,可以 " 減輕處罰 "。

同時,法律規定,被告人如果不供述,並不加重處罰。因此," 零口供 " 定罪的最大意義是防止刑訊逼供,保護人權,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唐鐵湘說,分析以往發生的冤假錯案,都是根據本人供述定罪的,往往又是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

檢察官周軼華認為,此案一是對於懲治越來越嚴峻的毒品泛濫形勢有積極意義。當前,毒品案件數量越來越多,販賣的量越來越大,毒品的網絡越來越廣泛,參與者年齡越來越小,毒品犯罪之間的勾連越來越方便,此案具有震懾效應。二是,在司法實踐中,怎樣把一個案件通過 " 零口供 " 判下來,而且執行得瞭,此案有積極的示范效應。當前,隨著法治進步,國傢出臺瞭越來越嚴的證據標準、越來越嚴格的死刑標準,在這樣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固定一個 " 零口供 " 的死刑案件,此案大大增強瞭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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