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段《青島奔馳女司機曝光 " 惡警 "》的視頻,在青島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廣為流傳,視頻是女司機拍攝下的她與交警發生沖突的事,視頻中,交警情緒激動,厲聲訓斥女司機 " 有脾氣回傢沖你爹媽發去!外面沒人慣你毛病!" 一旁的女司機則不急不惱,柔聲細語地提醒交警註意態度。
劇情走向似乎很明顯,女司機希望網友們可以一起討伐這位 " 暴躁 " 的交警,萬萬沒想到,大傢非但沒有同情女司機,反而紛紛站在交警這邊,痛斥起女司機來瞭 ...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在 7 月 9 日中午 12 時許,青島開發區一位開奔馳的女子,壓碎瞭路邊裝修工人的幾塊大理石板,但是拒絕協商賠償,要求幾個工人去法院起訴,無奈之下,工人報警,110 民警出警調解未果,因管轄分工,交警再次到達現場,於是,發生瞭視頻中的一幕。
第一段視頻中,交警要求女司機出示相關證件,但是女司機一邊錄視頻,一邊要求交警對她 " 態度好一點 "...
交警:叫你配合,你配合就行瞭,不用弄些 5 弄些 6 的,沒有用!
女司機:你警號是多少?
交警:(亮出警號)警號告訴你瞭,我再給你出示證件!看明白瞭嗎?
女司機:同志,咱執法不應該這個態度,咱是人民公仆!
交警:(出示證件)現在可以配合我工作瞭吧?把你的駕駛證、行駛證拿出來!
女司機:剛剛我已經拿一遍瞭!
交警:我希望你配合!你不配合就上升到違法的問題!我現在是來給你處理交通事故的,你這個事就是交通事故,你錄也沒有用!不是道路上的參照道路上的處理!明白不明白?
女司機:你態度好一點,再說一遍!
交警:你配合不配合,和我態度沒關系!你的義務就是配合我!證件也不拿是吧?
女司機:……你配得上你這身警服嗎?
交警:證件我給你出示瞭,你可以錄,但你得配合!懂這個道理吧?有朋友圈的話現在就轉發,不要緊!
再來看第二段視頻,明顯是被女司機的胡攪蠻纏激怒瞭,交警的態度兇瞭很多,估計如果沒有之前那段視頻,不明就裡的網友 , 可能真的會給這位交警同志扣上 " 粗暴執法 " 的帽子 ...
交警:有脾氣回傢給你爹媽發去!有脾氣回傢給你爹媽發去!在外面沒人慣你毛病!外面沒有人慣你毛病!
女司機:你不用想辦法激怒我!你的視頻我已經錄下來瞭!這麼多人都在看著你的行為!
交警:你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個笑話?
女司機:警察同志,是你在叫,是你在罵街,==strong== 到底誰是笑話警察同志?==strong== 所有的人民群眾都在笑你,警察同志!我怎麼就成瞭笑話瞭……
說到這裡,女司機的情緒稍顯激動:
" 你為什麼說我爹媽
你有什麼資格有什麼權力這麼說
我有沒有說你的爸媽
你覺得你這樣說對嗎?"
交警顯然 " 不吃這一套 "
" 我不跟你胡攪蠻纏,
把你車先扣下!"
視頻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之後,
大多數網友認為交警按照正常程序執法,
並不存在問題,
而對錄制視頻的這位女子,則是進行瞭聲討:
>海風微微吹拂:壓壞別人東西不賠,還有臉發網上,這是自己找打臉?!
>tt 幸而有你:執勤民警沒有錯,這個女的咄咄逼人,以為把視頻傳到網上,就會有人來幫你聲討民警?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好嗎?好嗎?你這個女人該幹嘛幹嘛去
>sandy2136:強烈支持交警叔叔,這女的你腦子有病還是怎麼回事,侵犯別人肖像權你以為你還有理瞭?破壞公共財物在先拒不賠償、拒不配合執法,還嫌警察叔叔態度不好,素質太次瞭,你咋不上天呀,至法律尊嚴何在?這種人應該好好批評教育,太丟臉瞭,別出來瞎嘚嘚瞭
>--- 宋宋宋宋宋:警察沒有說他的爸媽怎麼樣,而是說要發脾氣回傢跟你爸媽發,出門在外沒人慣著你,這話沒錯!到瞭她那就變成說她爸媽瞭,胡攪蠻纏吧,廢什麼話啊,直接拖走,關起來,就好病瞭!
>熊之樣:視頻剪輯過瞭,說明發佈者中間有隱瞞。這個女人在開始錄視頻時就已經有心理準備瞭,讓自己的用詞語氣極度溫和,來對比執法者的嚴厲。可實情就是她連個證件都不肯拿,更別說交通事故的處理瞭。
>吳迪瞭啊:這女的誰慣的你?警察讓你出示證件你就出示還拍拍拍還說什麼毛線態度好點你當他是你爸呢?還慣著你?頭腦秀逗瞭
>紅色劍聖:這個警察確有問題,當事人公然拒絕出示證件,拒不配合執法,他除瞭把自己氣的夠嗆竟然什麼措施也沒采取?!
>你是我的穿腸藥:執法人員又不是服務人員,不配合執法工作還要讓別人態度好一點。搞清楚這是處理交通事故,不是在餐館點餐。
目前青島開發區交警正在調查此事,事件真相還不清楚。(齊魯網)
但小編覺得有必要普一下法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 ; 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
( 一 )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
( 二 ) 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
( 三 )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
( 四 ) 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對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民警的行為,我國法律有如下規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瞭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