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春 新晚報記者 孫瑩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有瞭直管的警察。齊齊哈爾倆商戶賣未經檢疫的羊肉,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看誰以後還敢這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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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6 日 4 時許,正值早市開張,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一商戶門前圍瞭很多的人,商戶門前拴瞭 11 隻活羊待宰出售,還有 10 餘隻羊已經宰殺完畢,肉已經被搶購一空,隻剩下羊頭、羊蹄子、羊皮等。大傢都說這傢商戶賣的羊肉新鮮,人們爭相購買。
然而,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鐵鋒分局東湖派出所、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經保支隊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執法人員檢查時卻發現,這傢商戶沒到動檢部門辦理檢疫手續,銷售的是未經檢疫的羊肉,而且衛生條件也不符合相關要求。
商戶的行為違反瞭《食品安全法》第 34 條第 8 項相關規定,屬於 "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 " 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食品安全法》第 123 條第 1 款第 4 項規定 "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對業主和宰殺人員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決定。
在市場的另一端,執法人員發現,商戶劉某也正在違法銷售未經檢疫的羊肉,執法人員立即對未售出的 8.9 斤羊肉進行沒收,並將劉某移送到派出所。劉某因銷售未經檢疫的羊肉被行政拘留 5 天處罰。
據瞭解,去年省公安廳成立瞭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查總隊,今年正式更名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總隊,確保群眾 " 舌尖上的安全 "。
警方提醒市民,購買肉類食品時,請索看肉類流通許可證,檢查肉類是否加蓋有檢驗檢疫合格證章。
實習編輯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