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傳銷頭目 : 做到總管,生活還靠父親接濟

08-19

連日來,一場打擊傳銷犯罪的全城大行動正在進行,市民讀者網友也非常關註。傳銷人員因何誤入歧途?成為頭目就能賺錢?現在是否醒悟?18 日,帶著一連串問題,長江日報記者走進黃陂區、東西湖區看守所,與 3 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刑拘的 " 總管 " 面對面。采訪中,3 位傳銷頭目說得最多的一個詞是 " 後悔 "。

70 後 " 大總管 "

做瞭一年多倒虧 4 萬元

一身無袖汗衫,剃著光頭,神情憔悴,18 日 11 時許,長江日報記者在黃陂區看守所見到瞭傳銷 " 大總管 " ——王某,70 後,江蘇高郵市人,今年 40 歲。

王某說,自己隻有初中文化,幹傳銷前,在老傢一傢工廠當車間負責人,一年收入 10 來萬。2015 年,一位同鄉邀請他來漢做 " 裝修工程 "。沒想到,一到武漢,同鄉就帶著他在武昌、漢口到處轉,跟他介紹 "1040 陽光工程 ",剛加入的成員繳納 69800 元會費,之後不斷發展下線,最終就能賺到 1040 萬元。

這麼小的投入,能有這麼大的收益?一開始,王某也不相信。他說,同鄉帶著他到處與同行交流,聽各種培訓班,漸漸被洗腦,稀裡糊塗辭瞭工作,交瞭 69800 元的會費。

王某發展瞭 3 個下線,2 個是他在老傢的好友。去年 12 月,他又把自己的親弟弟發展進來。

王某說,做到瞭 " 大總管 ",下面有瞭十六七人,但是根本沒賺到錢。按照 "1040 陽光工程 " 的提成規則,交瞭 69800 元會費後,退瞭 19000 元到自己手裡,直接發展的 3 個下線,提瞭 10000 多元。3 個下線繼續發展下線,提的就更少瞭,僅數千元," 幹瞭 1 年多,還虧瞭近 4 萬元 "。

今年 6 月底,王某的傳銷窩點被黃陂警方搗毀,目前,他面臨審判,極可能身陷囹圄。" 後悔死瞭。出來之後,踏踏實實找份工作,好好過日子。" 王某說,希望早點結束刑期,回去照顧妻兒。

80 後 " 總管 "

父親做苦力每月給我匯生活費

" 我現在看透瞭,這個事就是違法。" 在黃陂區看守所,30 歲的江蘇淮安人吉某低頭嘆息。

吉某說,2015 年 5 月,原本在淮安老傢工廠打工的他,來到武漢從事傳銷,介紹人是自己的親姐姐。1 年前,親姐姐因為 " 沒賺到什麼錢 " 離開武漢,已經做到 " 總管 " 級別的吉某決定再堅持一下。

吉某稱,剛來武漢時,一個高級別的總管請他吃飯,開著豪車,衣著光鮮,出手很闊氣。當時,自己心裡特別羨慕。吉某說,當時他並不知道光鮮的外表隻是偽裝,是為吸引更多下線加入。民警告訴長江日報記者,這些所謂的 " 大老板 ",車都是貸款買的,不少人穿的還是假名牌。

吉某坦言,自己做傳銷 2 年,不僅沒賺到錢,還要靠父親接濟。" 父親在建築工地上做苦力,賺的都是血汗錢,每個月還要給我匯幾百塊錢生活費。" 吉某說,傳銷還毀掉瞭他自己的傢庭,因為長期在外不著傢,去年,老婆和他離婚。

在看守所的這段日子,一想起父親和前妻,吉某就愧疚難當直掉淚。

" 其實一直都知道傳銷是違法的,但一直沒被警方查處,心存僥幸。" 吉某說,希望通過長江日報呼籲那些仍身陷傳銷的人盡快悔悟,重新走上正軌。

受 " 傢長 "" 紀委 " 管控

禁止彼此互相交流

為控制傳銷成員,傳銷組織內部制訂 20 條 " 軍規 ",還設置紀委監察人員,嚴控成員,保證洗腦效果。昨日,記者從武漢開發區(漢南區)警方獲悉,該局偵辦的層級達 21 層的傳銷大案,涉及金額 2000 多萬元,5 名主犯中,已有 3 人被判刑 5 年以上的不等刑期。

2015 年底,武漢開發區(漢南區)公安分局在對轄區傳銷窩點的聯合整治中,清查出 150 多名傳銷人員。行動中,民警發現一本棕色日記本,內寫有 100 多個名單,按 " 大總管、自律總管、自律配合總管、能力總管、經晨總管 " 五個級別分類。經查,該筆記本主人吳某,正是自律總管;進一步篩查,另外 4 名嫌疑人彭某、黃某明、黃某基、鄭某也浮出水面。

分局經偵副大隊長餘賴介紹,為盡可能多地收集口供,辦案小組馬不停蹄遠赴天津、廣東、江西、西安多地取證,至今年 3 月份,成功獲得超過 30 多人的口供筆錄。大量證據支撐下,幕後一對廣東籍的母女陳某、林某進入警方視野。警方收網抓獲這對母女老總後,並未放棄對此案的深挖,5 月 16 日民警在江西石城縣將母女背後的上線江西贛州人許某、溫某和其老婆王某三人抓獲。

歷時半年的不間斷深挖,這一傳銷團夥被連根拔起。記者註意到,為有效控制基層傳銷人員,這個傳銷團夥可謂煞費苦心。傳銷頭目制訂瞭 " 生活管理 20 條例 ",並設置 " 傢長 "" 紀委 " 來管控人員,禁止他們彼此互相交流。

據透露,一對男女成員因彼此談戀愛,還被開除出組織。不允許單獨外出的理由更是奇葩:外面治安情況復雜、地痞流氓多 …… 此外,該組織內部紀委處罰事無巨細:一名成員因未及時刪除電話中的資料,被罰款 100 元,陳某手機有錄音也曾被罰款 50 元。

今年 1 月,上述人員相繼受到法律嚴懲:武漢開發區法院判處許某、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並罰金 2 萬元;被告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罰金 2 萬。王某、林某被處以緩刑。

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得益於持續嚴厲打擊,武漢開發區(漢南區)上半年傳銷類警情下降瞭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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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後 " 大總管 "

連續 5 天被洗腦終成下線

武漢市東西湖區看守所內,25 歲的趙某(化姓)向長江日報記者回顧自己的傳銷之路,同樣悔不當初。

2016 年 6 月,趙某正在南方某城市打工,一通電話徹底改變瞭他的生命軌跡。

朋友胡某邀請他來漢開店,一同發展。來到武漢後,胡某卻告訴他,正在做一個國傢支持的項目,能賺大錢。胡某帶著他走訪瞭武漢多個 " 傢庭 ",這些 " 傢庭 " 的成員們嘴裡全是 " 國傢扶持 "" 陽光工程 ""3 年可以賺到 1040 萬元 " 等話語。

趙某說,後來,胡某一對一給他連續洗腦 5 天,最終他成瞭胡某的下線,給他交瞭 69800 元投資款。趙某說,經過不斷地拉新人入夥,自己成為 " 大總管 ",手下有 4 名骨幹人員,幫助他發展和管理 " 新人 "。

" 新人來瞭解這個項目時,我就安排不同的人對新人進行講課,讓新人相信我們這個行業是國傢做的,是能夠賺錢的,我有時候也給新人進行講解,將其發展進組織。" 他坦言,自己也一度感到後悔,懷疑 " 工程 " 的合法性,對拉人進組織的心理鬥爭越來越強。然而,幻想靠不斷拉人獲利,他還是不遺餘力地把親戚、朋友以共同發展為名拉入他的組織。

" 直到被民警抓獲,我感覺自己就像被一記耳光打醒瞭。" 趙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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