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農村自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發出通知,在全市開展全市農村自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農村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安全隱患進行逐戶分類認定,已建成的合法建築要根據房屋具體情況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違法建築則予以拆除。
全面排查摸底違法加建和重大安全隱患農村自建房
此次整治將對全市范圍違法加建、存有安全隱患的,現有和在建的用於居住、使用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是各縣區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園中村違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
排查內容主要有:1. 房屋產權人或戶主姓名;2. 現有、新建、改建或加層;3. 安全隱患情況;4. 層數、建築面積、基座面積、宅基地面積;5. 基座面積占宅基地面積比例;6. 房屋結構;7. 土地來源和性質;8. 建設時間(或在建);9. 違法違規事項,包括違反土地、規劃、建設等法律法規情況;10. 居住使用情況;11. 所屬村(居)區域位置情況(位於城中村、園中村、中心城區,或處於城鄉結合部、" 三高 " 沿線、縣區、重點鎮所在地、國傢、省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區等園區(規劃)范圍);12.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屆時,將通過村(居)自報、入戶走訪、實地調查等方式,對所有農村自建房(含在建)逐戶調查摸底,制作調查筆錄和勘查記錄,分類建立臺賬,重點掌握各類違法違規和有安全隱患自建房具體情況。
分類認定處置 農村自建房劃分為五類
分類認定處置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濟政發〔2010〕15 號)、《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濟南市規劃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濟國土資發〔2013〕210 號)精神,將農村自建房劃分為以下五類:
第Ⅰ類:符合濟政發〔2010〕15 號、濟國土資發〔2013〕210 號文件要求,總建築面積在 260 平方米以下且建築基底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 70%,房屋建設手續完備,安全措施完善,沒有安全隱患的。對第Ⅰ類的農村自建房,各縣區要加強巡查監管,杜絕亂搭亂建和違規建設,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隱患。
第Ⅱ類:總建築面積在 260 平方米以下且建築基底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 70%,房屋建設手續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隱患的。對第Ⅱ類的農村自建房,要采取整改與完善相結合的辦法開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依據規定完善房屋有關手續。
第Ⅲ類:總建築面積在 260 平方米以上,或建築基底面積超過宅基地面積 70%,房屋建設手續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隱患的。對第Ⅲ類的農村自建房,要立即消除安全隱患,依法予以處置。第Ⅳ類:總建築面積或建築基底面積比例大幅超出相關規定(一般為四層或四層以上)的。
對第Ⅳ類的農村自建房,列為整治重點,立即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拆除,並妥善解決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問題。
第Ⅴ類: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村民安全的。對第Ⅴ類的農村自建房,列為整治重點,在建的必須馬上停工,消除隱患,完善手續後,方可組織施工;已建成的合法建築要根據房屋具體情況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於違法建築予以拆除。整治工作按市領導小組確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組織實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須立即整治,確保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根據分類認定原則,按照實際情況,對轄區農村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安全隱患進行逐戶分類認定。
" 典型村 " 整治 這些條件的村(居)將被確定為 " 典型村 "
原則上,將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村(居)確定為 " 典型村 ":
1. 區域位置突出。屬城中村、園中村、城邊村,或位於城鄉結合部、" 三高 " 沿線、中心城區或縣區、重點鎮所在地、國傢、省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區等園區(規劃)范圍內。
2. 違法加建嚴重。根據摸排情況,建築面積超過 260 平方米的自建房戶數占村(居)總戶數的比例較大,或四層以上(含四層)的自建房戶數占村(居)總戶數的比例較大;嚴重影響村(居)景觀形象的。
3. 違法加建相對集中、安全隱患突出、村(居)無序混亂,嚴重影響城市整體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