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 1 萬 官方:依法依規

07-27

黃埔火鍋店賣 " 拍黃瓜 " 被罰 1 萬元?官方回應依法依規

南方都市報 李春花

南都訊 記者李春花實習生王仙妮火鍋店 21 天賣 " 拍黃瓜 "" 青椒皮蛋 " 等涼菜,賺瞭 139 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 1 萬元的告知書!近日,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 1 萬元並沒收 139 元違法所得。" 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 1 萬塊?!" 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

現場:違規賣涼菜被貼 " 告知書 "

昨天上午,南都記者來到位於黃埔區豐樂北路附近的這間火鍋店,火鍋店門口張貼的 " 告知書 " 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 " 川北涼粉 "、" 酸辣蕨根粉 "、" 青椒皮蛋 "、" 拍黃瓜 "、" 開胃小木耳 " 等涼拌菜式,從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1 日期間銷售收入 139 元。該店違反瞭《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 139 元,罰款 1 萬元民幣。

該門店已停止營業,玻璃門上瞭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擺放雜亂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旁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瞭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瞭。

黃埔區食藥監: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調查是接到市民舉報該火鍋店超出許可范圍銷售涼菜。經實地調查,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屬於超過許可范圍買賣。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范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 5000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黃埔區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並沒有故意為難當事人。由於火鍋店已關門,食藥監局找不到人,才張貼行政處罰告知書,但並不是立即罰款,當事人收到告知書三天內可申辯,若三天內不上門申辯,聯系不上當事人的將走公告程序,發出公告 60 天內,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60 天後仍無聯系,則交由法院處理。

走訪:有火鍋店售賣涼菜 但經營范圍沒涼菜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南都記者昨天中午走訪天河多間火鍋店,發現食品經營許可證並不顯眼,有些字太小看不清經營范圍。其中一傢火鍋店經營范圍沒有涼菜,菜單上卻有涼拌木耳等涼菜,不少消費者都點瞭涼菜。有的火鍋店則明確寫瞭經營范圍包括 " 冷藏冷凍食品 ",但隨機訪問的消費者均表示進餐廳點菜並不會留意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內容。

討論:隻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一萬元?

隻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 1 萬塊?有自媒體公眾號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不務正業 ",對一傢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很多消費者以為隻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餐廳需要符合涼菜加工條件才可經營涼菜。而對於食品安全來說,罰款並不是簡單按銷售額翻倍扣罰。

有自媒體公眾號稱超范圍經營涼菜被罰是全國首例,黃埔區食藥監局回應表示,超范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南都記者也在網上搜索到多篇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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