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華海 3C 廣場商戶一建議獲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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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帖文:請求長沙市政府批準華海 3C 廣場增設電子屏事宜

紅網長沙 7 月 12 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李潔)6 月 26 日,長沙市華海 3C 廣場一名商傢代表通過紅網《問政湖南》欄目給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留言,稱華海 3C 廣場增設電子屏的申請被拒,對數百個華海商傢打擊很大。獲悉留言後,長沙市委辦公廳信息處迅速予以交辦。7 月 11 日,芙蓉區委辦回應稱,長沙華海 3C 廣場設置電子顯示屏是可行的。

網友 "lilyhuang858" 稱,由於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商場持續的裝修改造,商場的人氣持續下滑,商傢們經營愈發艱難。現在,整體改造後圓弧門的原廣告位升級為電子屏工程,沒有如期完工,對市場整體提質效果大打折扣,對商傢的經營造成嚴重的影響。華海 3C 廣場市場方多次向朝陽街道、芙蓉區城管等單位請求希望批準電子屏的申報,但答復是電子屏設立一律不批。

7 月 11 日,長沙市芙蓉區委辦對此事予以瞭回應。

回應說," 長沙華海 3C 廣場設置電子顯示屏既有利於提升‘朝陽科技一條街’的形象,也有利於提升電子商圈的整體檔次,打造 IT 標桿市場,但是設置電子顯示屏應當符合相關部門管理規劃要求和標準。"

芙蓉區委辦在回應中還進一步詳細告知瞭網友辦理相關事宜的規定及審批程序。

回應稱,根據《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8 號第三章第十三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劃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第十四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長沙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同時,根據《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申請設置獨立支撐式戶外廣告及在建(構)築物墻體上設置戶外廣告的,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要求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書面審查意見,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 請長沙華海 3C 廣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準備好以下材料:申請書;戶外廣告設置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外廣告設置位置使用權的證明;戶外廣告設施的數量、位置、形式、規格、材質、造型、安全性等的說明;擬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效果圖。並於工作日前往長沙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申請、審批手續。" 回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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