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因遺棄女兒三年被奪監護權 當庭哭訴

07-13

小女孩朵朵,被親生母親遺棄,滯留在醫院裡長達兩年多。去年民政部門將朵朵移送到專門的看護中心,今年 5 月 31 日,法院以遺棄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雖然受到瞭法律的懲罰,但高某仍然表示無力撫養朵朵,且朵朵的生父下落不明,朵朵未來的出路,牽動瞭很多人的心。昨天,民政部門將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剝奪她的撫養權,指定兒童福利院為朵朵的監護人。

棄嬰母親因遺棄罪獲刑一年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但對遺棄子女,這類不稱職的父母,法律同樣可以剝奪他們的監護資格。

2017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為朵朵開庭。由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申請撤銷高某的監護人資格案件。

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在法庭上訴稱,2014 年 2 月 19 日,24 歲未婚先孕的高某, 在上海嘉定安亭醫院產下女兒朵朵,後因朵朵患病被轉至上海市兒童救治,但身為母親的高某竟然對新生嬰兒采取滯留在醫院內,不辭而別。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朵朵被送至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臨時看護至今,“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曾多次聯系高某要求其承擔母親的撫養義務,她均以沒有能力撫養為由拒絕。”

2017 年 3 月上旬,看護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案,針對高某遺棄行為司法機關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並訴至法院追究高某的遺棄罪。經法院審理認定高某遺棄行為已構成瞭遺棄罪,遂一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 1 年。

被遺棄的女嬰朵朵已經三歲,母親對於她來說卻隻是陌生人

此前報道,檢察機關指控稱,朵朵出生至今,高某從未探望過一次,也不曾支付過任何醫療費用和撫養費用,朵朵的生父則下落不明。2016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公安機關會同看護中心與高某進行瞭 6 次交涉,勸說其承擔撫養義務。對此,高某均未予以配合,並明確表示放棄撫養權。

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認為,朵朵的父母目前客觀上都無法對其承擔撫養義務,母親主觀上也明確表達瞭不願意承擔撫養義務,父親明知朵朵出生仍一走瞭之,也反映瞭其主觀上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意思表示。但朵朵目前年僅三歲,尚無民事行為能力,需要有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因此,作為其臨時監護人的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向法院申請,請求撤銷高莉作為朵朵監護人的資格,並且指定第三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作為朵朵的監護人,承擔起監護朵朵的職責。還出具瞭一份 6 月 14 日“社會調查報告”由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工作站接受靜安區檢察院、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對監護困境朵朵的成長、生活經歷和監護狀況進行的社會調查,均得出高某不適合充當朵朵的監護人,高某身邊親屬也沒有合適的人來做朵朵的監護人。

被告強烈反對撤銷監護人資格

對於看護中心的訴請,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某表示瞭強烈反對。

被申請人高某說:“我不願意不同意撤銷監護人資格,當時我放棄是因為我的繼父,我的母親也是堅決不同意的。在這種環境下,天天聽天天聽就那個(放棄)瞭,後來我進瞭看守所,很多人說你自己女兒都不要,再怎麼樣身上一塊肉,讓我感覺非常非常後悔。”

對於高某聲稱的“後悔”,看護中心的代理律師當庭予以駁斥:“高某你作為朵朵的媽媽,你為她買過衣服嗎?你為她買過奶粉嗎?你為她買過任何的生活用品嗎?你把孩子的撫養費全部花費在瞭自己的身上,一分一毛都沒有用在你孩子朵朵的身上。”

近親屬無合適監護人人選

面對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的申請,高某在法庭上堅決表示,不同意被撤銷作為朵朵監護人的資格。她一再強調,自己當時生活窘迫,身無分文,確實沒有能力將朵朵接回自己撫養。

“兒童醫院聯系過我三次,但我身上沒有錢,也沒有工作,沒法養孩子。後來公安機關找我談話,我當時才剛剛找到一份工作,工資隻有 2400 元,養活自己也不夠。”她堅稱,自己養不起孩子是事實,並非推脫責任。

法官詢問高某,朵朵的生父曾打款給高莉 1.8 萬元作為朵朵的撫養費,這筆錢用在瞭哪裡?

高某說:“從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他陸陸續續給我打錢,一共打瞭 1.8 萬元,每次可能有兩三千元。他沒說這是給朵朵的,我用來交房租、吃飯、買藥上瞭。後來他去瞭哈爾濱,手機號碼也換瞭,我就和他失去聯系瞭。”

法官向其發問:“之前孩子生病被留在醫院,你逃避遺棄,公安機關給予你警告處罰,你還是無動於衷。後來看護中心找你多次談話,你還是有種種理由稱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小孩。現在你因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卻不同意放棄監護權,你還有什麼能力來撫養朵朵呢?”

高某哭著說:“因為(朵朵)是我唯一的女兒。”

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的代理人則表示,曾委托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靜安工作站,對朵朵的成長、生活經歷和監護狀況進行瞭社會調查,發現朵朵經兒童醫院治療後身體康復,無後遺癥;在看護中心生活很平穩、身心健康。但朵朵在醫院滯留的兩年內,以及在看護中心的生活期間,高某從未看望,也無撫養意願。

社會調查還表明,窮盡可能成為朵朵監護人的近親屬,比如朵朵的外婆,相比外人她更適合稱為朵朵的監護人,但外婆明確表示不願意管女兒的任何事情,無撫養朵朵的意願。

鑒於朵朵的近親屬中沒有能成為合適的監護人人選,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表示希望能將朵朵的監護權轉移至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並進行長期安置。孩子能夠享受兒童福利院一整套規范的安置方案,也希望她能被完整傢庭收養,回歸到正常的傢庭生活中。

朵朵監護人變更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

當日,經公開審理後,靜安法院作出當庭宣判,判決撤銷高某作為朵朵的監護人資格,變更第三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為朵朵的監護人。當高某聽後宣判後,頓時雙手掩面抽搐哭泣,被帶出法庭。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保護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照看未成年人生活的義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關系到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不僅是血緣親情,更是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

本案中,高某在女兒生病住院時將她遺棄,並經有關部門勸告警告後仍然不知悔改,已經喪失瞭為人母親的最起碼的良知,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種懲罰既有遺棄罪的刑事制裁,也應該有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民事制裁。

案件宣判後,承辦法官李群在接受記者的采訪中介紹,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與子女不僅僅是血緣親情關系,更要讓子女享有良好的生存權、健康權和受教育權。法官說,庭審中的高某稱願意撫養朵朵,但她目前因為遺棄罪被關押,難以承擔起照顧幼兒的責任。而朵朵至今已三歲多,高某沒有盡到母親的絲毫責任,並且在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後,她仍然不願承擔撫養義務,實際上已經放棄瞭對女兒的撫養權。從高某的一貫表現看,她要求撫養女兒的真實性存疑,由這樣的母親照顧不利於朵朵今後的成長。撤銷高某的監護人資格,明確第三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作為監護人,能夠更好地保障朵朵的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民事權利,有利於朵朵遠離更多傷害,健康成長。綜上,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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