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搭乘公共交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比如各類刀具、銳器以及國傢法定的其他危險違禁物品,因為一旦有危險品上車,後果將不堪設想。然而,警察蜀黍近日就接到瞭這麼一個警情,一位公交司機報警稱:有一名女乘客攜帶瞭爆炸物上瞭車。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至現場處置。經瞭解,當天早晨 9 點 40 分的時候,司機馬某駕駛 28 路公交車至鐘南街首末站南站臺時,從前門上來一位 50 歲左右的女乘客姚某,手上拎著一個箱子和一個紙袋,背後背瞭一個黑色的背包。身兼 " 安全員 " 的司機馬某見姚某手上拎的紙箱子外面裹瞭一層黃色的寬膠帶,有點不放心,因為之前就曾發現過有些乘客會用這樣的紙箱裝寵物之類的上車,這是不允許攜帶的,出於安全考慮和職責所在,於是詢問姚某,姚某覺得司機多管閑事多此一舉,心中不滿,就故意沒有好氣地說:" 我拎的是爆炸物!"
再三追問下,姚某堅稱自己帶的是炸藥,司機馬某遂立即疏散乘客,並打電話 110 和 119 報警。大媽這麼堅持,警察蜀黍當即聯系瞭消防哥哥、防爆特警哥哥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萬萬沒想到,千鈞一發的時刻姚某的解釋讓在場所有人大跌眼鏡。原來,姚某當天是要去掃墓的,隨身攜帶的紙箱內隻是祭奠用品,根本不存在什麼 " 爆炸物 "。之前說自己帶有炸藥隻是因為 " 我正趕上心情不好 "。目前,姚某因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園區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提醒:在公共場所尤其乘坐飛機火車、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時配合警方和運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是乘客個人應盡的義務,也是為瞭出行安全所做的考慮,市民切不可任性而為。
(編輯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