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院拍賣買回報廢車 回應:工作不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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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根據防城區法院處理情況通報整理

2017 年 7 月 17 日晚上,《南國早報》微信公眾號發表瞭《法院拍賣車輛,廣西一男子花 7 萬多卻買回堆 " 廢鐵 "!得到的答復是 ……》的文章,反映防城區人民法院委托拍賣的一輛皇冠小轎車不能轉戶存在的問題。(詳情:南寧男子參與司法競拍 7 萬多買瞭輛報廢車 法院:我們無責任)防城法院高度重視,調查核實情況,並立即進行處理。7 月 19 日上午,經過防城法院與買受人盧某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事情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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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南寧市民盧某反映,稱其到車輛管理所辦理一輛在防城法院拍賣回來的皇冠小轎車過戶手續,卻無法辦理。原因是該車超過年檢三個周期,已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被強制報廢。盧某要求法院協助辦理年檢並過戶到其本人名下,如若不能,則要求退車並返還車款及維修費用人民幣 34820 元。

防城法院瞭解文章反映的情況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盧某反映情況進行核查。經核實,防城法院委托拍賣的桂 P-38469 小轎車,為刑事案件涉案車輛,該車於 2013 年 4 月 26 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扣押。防城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沒收桂 P-38469 小轎車。

車輛進行司法拍賣程序,經評估後,防城法院委托廣西聚通拍賣有限公司拍賣, 2016 年 6 月 16 日、8 月 11 日兩次拍賣均流拍。2016 年 10 月 21 日發佈拍賣公告,定於 2016 年 11 月 8 日進行第三次拍賣。2016 年 11 月 8 日,競買人盧某競拍成功。法院於 2016 年 11 月 15 日交付拍賣車輛給盧某。

該車在評估拍賣階段,直至第三次刊登拍賣公告時(2016 年 10 月 21 日)都沒有註銷登記,但由於工作人員工作不細,沒有發現該車因連續三個周期未年檢於同年 10 月 31 日被車管部門強制報廢。

處理結果

對盧某反映的問題,防城法院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7 月 18 日,該院主動邀請當事人盧某前來法院協商處理。

7 月 19 日上午盧某到法院,防城法院對工作人員工作作風不嚴謹,造成盧某競拍成功後車輛不能轉戶,向盧某表示歉意,並提出瞭處理意見。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盧某同意法院提出的處理意見:

盧某將車輛返還給法院;

法院退回盧某車價款和拍賣傭金;

修理費經雙方核實後,由法院負責支付。

這次車輛拍賣過程出現的失誤,暴露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訓是深刻的。防城法院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瞭嚴肅批評,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該院將視情節作相應的處理。防城法院將汲取此次車輛拍賣失誤的教訓,進一步加強隊伍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監督,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感謝媒體和公眾對法院工作的有力監督,防城法院也懇請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一如既往監督和支持法院工作,使該院各項工作不斷取得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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