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 8 個,副部級機構減少 7 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 26 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傢海洋局、國傢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遊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傢旅遊局。
5、組建國傢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傢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並入新組建的國傢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傢預防腐敗局。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 26 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傢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傢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傢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傢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傢糧食局。
7、組建國傢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傢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傢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傢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責任編輯:梁昌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