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市民李女士乘坐飛機返回深圳
就在飛機降落之後
大傢等待出艙的過程中
意外!發生瞭!
李女士突然被一個行李箱
砸中瞭腰部!
當即下半身失去瞭知覺!
飛機滑行過程中
乘客取行李脫手
今天,記者在福田的一傢醫院見到李女士,她躺在病床上,腰部以下仍然無法動彈。
李女士說,昨天下午 1:20 分,她乘坐國航 CA1303 次航班,從北京飛往深圳,就在飛機降落後滑行過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行李箱很重,直接一拿就脫手瞭。
當時李女士也站起來瞭,背對著她,結果行李直接箱砸在瞭李女士的身上。因為行李箱砸中瞭腰椎部位,李女士當即癱坐在座位上。
航司送至醫院救治
拒絕墊付醫藥費
隨後,機場醫務人員把李女士送到瞭寶安區中心醫院,國航空乘人員把李女士移交給一名深航地勤陪同。
而讓李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在醫院掛號付費的時候,卻無人墊付醫藥費。
緊急轉院治療
肇事女乘客也說沒錢
李女士隻好電話通知傢屬前來繳費,醫院檢查後懷疑李女士胸腔出現積液、脊柱損傷,建議轉院治療。昨天晚上,李女士轉到福田區的這傢三甲醫院,在一系列檢測後等待進一步的核磁共振檢查。
目前,李女士仍然無法下床移動,昨天還出現瞭血尿癥狀,已經花費瞭約七千塊費用。而昨天那個肇事的女乘客也來看望李女士瞭,但也表示自己無力支付醫藥費。
對於這個意外
李女士鄰座的肇事乘客怎麼看待?
機艙裡乘客砸傷瞭乘客
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航司:
隻承擔一千多元治療費
今天凌晨一點鐘,李女士收到瞭深航地勤發的短信,稱可對寶安區中心醫院診療費用進行報銷,後續治療費用及其它損失請與肇事旅客溝通解決。
而李女士在寶安區中心醫院的治療費用隻有一千多元。
肇事乘客:
不同意支付醫藥費
根據民航的通用規定,如果旅客在航空器起飛、著陸、滑行以及飛行顛簸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開啟行李架,可能面臨 500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李女士說,當時意外發生時,飛機還在滑行中,而肇事旅客的行李也存在超重嫌疑。
今天記者也撥通瞭肇事乘客郝女士的電話,當記者問及,是否願意支付李女士的治療費用時,郝女士當即拒絕。
律師:航空器上發生意外
承運人應擔責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 124 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 302 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律師潘翔認為,這起意外過程中,承運人應該首先墊付李女士的治療費用,隨後再根據責任的劃分,向肇事乘客追償。
國航回應:
已墊付相關費用
今天下午,國航回應稱,事件發生在飛機落地停穩後,在下客期間,一名旅客打開行李架時,行李不慎滑落,將鄰座旅客腰部砸傷。事件發生後,國航工作人員馬上聯系機場急救醫生上機為旅客進行檢查,初步檢查後,醫生建議去醫院作進一步檢查。
隨後,國航工作人員帶領雙方前往機場附近醫院進行檢查,墊付瞭相關檢查費用。隨後,國航工作人員再次按照旅客要求,陪同旅客前往北大醫院檢查住院,並再次墊付相關費用。後續,國航將繼續關註受傷旅客恢復情況,做好服務工作。
記者 : 欒少文 王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