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1 日,《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威海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威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正式出臺,其中《細則》備受關註。車輛及本地市民滿足一定條件後,取得網約車運輸證、駕駛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網約車須在規定區域內運營
對於備受社會關註的網約車,《細則》對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平臺、車輛、駕駛員需要符合的條件和提交材料都進行瞭詳細規定,取得資格的駕駛員必須經網約車平臺公司到運營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註冊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記者梳理《細則》瞭解到,網約車平臺公司如果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有規定的運營區域,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這一點與出租車相同。
在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在文登區(含南海新區)、榮成市、乳山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對符合許可條件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威海市將出具《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並按照規定核發網約車經營許可證。" 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介紹,網約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 5 年,符合條件的網約車及駕駛員還需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駕駛證。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車輛 7 座以下
車價 12 萬以上才達標
《細則》出臺後,將對上路運營的網約車設置一道 " 門檻 "。隻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才可能上路。
對於市民關註的什麼樣的車輛能夠成為網約車,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介紹,在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基礎上,威海市制定的《細則》又增加瞭幾條 " 硬杠杠 ":例如,7 座及以下乘用車;網約車必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車輛屬於個人所有,且初次註冊登記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 3 年;車輛初次註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不低於 12 萬元;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
駕駛員上崗前要先考試
此前,外地不少新聞都爆出網約車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瞭行業的健康發展。那麼,開網約車要具備哪些條件呢?《細則》也有瞭硬性的規定。
工作人員表示,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細則》規定的非常詳細,例如,網約車駕駛員必須具有威海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明,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且要有公安機關出具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證明,無吸毒記錄證明,無飲酒後駕駛記錄證明,最近連續 3 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 12 分記錄證明,無暴力犯罪記錄證明。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及時安排考試,對考試合格的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違反規定最高罰 3 萬元
網約車進入市場進行運營,就要接受嚴格的監督,其中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 3 萬元。
《細則》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約車運輸證、駕駛證從事經營活動的,將會被縣級以上道路運輸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表示,《細則》將從今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此之前,他們將進行前期相應工作崗位的培訓、業務流程的制定、監管平臺的建設與對接等。此外,9 月 1 日起,已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將有 5 個月的過渡期。
從事網約車經營車輛具備的條件
(一)7 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且初次註冊登記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 3 年,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五)燃油車輛軸距不小於 2700 毫米、發動機功率不小於 100KW、車輛初次註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不低於 12 萬元;
(六)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
(七)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的數據信息能夠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八)未使用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顏色、門徽和標志燈等經營標識;
(九)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網約車。 ( 威海網 記者 聶宗玉)
[ 責任編輯:楊凡、肖夢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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