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一省 " 租購同權 "!租房也能上名校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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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住建部、國傢發改委等九部委《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 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72 號)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住房租賃市場,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支持租賃居住方式

租購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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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務權利。有本地戶籍或已申領居住證,並且以租賃住房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業、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權益和便利。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制定房屋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務、權益和便利的實施細則。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3 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確保租賃房屋安全健康

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強租賃住房傢具、傢裝環保監督、燃氣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租賃住房室內環保、安全,達到居住標準。

房屋出租人不得單方提高租金標準

保護承租人的穩定居住權。租賃合同期限內,房屋出租人不得單方提高租金標準,不得隨意克扣押金,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依法規范租期和租金,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

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轉租

保護出租人權益。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交納房租,自覺繳納水、電、氣等費用,愛護房屋內傢具、電器等設施設備等。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轉租。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賃住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企業

支持成立住房租賃投資企業

有條件的設區市成立住房租賃發展投資公司,負責統籌中心城區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以及租賃住房的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將政策性住房納入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供應和管理。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發展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各類機構投資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傳統物業服務企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拓寬服務領域,開展 " 管傢式 " 服務,為業主提供房屋租賃中介、代管理、代維修等服務。

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制度。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備案,執業范圍明確為房屋(住房)租賃經營服務,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企業備案信息。住房租賃企業享受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相關支持政策。住房租賃企業使用含格式條款的住房租賃合同的,按規定將格式合同文本報其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金融支持。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經營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

將有住房隻租不售

鼓勵建設合理規模的租賃住房。住房供應緊張的市、縣制定新建租賃住房計劃,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或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

允許改建住宅用於租賃

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傢和地方的住宅設計相關規范改造為住宅出租,改建後的房屋應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節能等相關要求。不得破壞消防、供排水設施,不得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客廳、餐廳等增加衛生間或分割、搭建後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改造出租、供人員居住。不得改建住宅原有房型用於群居。市縣政府要盡快制定租賃房屋改建管理辦法。

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運營模式

鼓勵將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條件的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國有企業的房源委托給租賃服務企業管理。

加強政府監管

政府是責任主體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主體責任,明確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共同推進有關工作。

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佈服務。推廣線上線下租賃服務一體化,保障住房租賃市場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規則透明、各方信用透明。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制度,推進與不動產、公安等部門間信息共享。發揮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功能,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基礎。

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資金。各市、縣政府應將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建設資金納入本級地方財政預算,確保 2017 年底資金到位,2018 年 6 月底前並完成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建設。

優化審批程序。落實 " 放管服 " 改革的總體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施並聯審批。

加強租賃住房人員信息、治安和信用管理。公安機關按規定將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信息接入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房屋承租人有效管理。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加強住房租賃信用管理,按規定實行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住房租賃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尤其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強對住房承租傢庭和人員的管理,推行住房租賃的網格化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將化解房屋租賃糾紛納入人民調解機制,妥善解決矛盾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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