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繼母毒手昏迷男童睜眼 生母放棄爭取監護權

07-19

昏迷近 4 個月後,鵬鵬(化名)的傷情終於稍有好轉。

昨日(7 月 18 日),是鵬鵬遭繼母毒手,陷入昏迷後的 111 天。" 現在是淺昏迷,可以睜開眼睛,但醫生說,意識和行動能力的恢復很渺茫。"

看著 6 歲的兒子靜靜躺在懷中,柴小媛不知道以後的日子該如何度過。一方面,她自覺能力有限,所以不想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但這一舉動引發爭議,有愛心人士認為,柴小媛準備放棄孩子。但另一方面,被取保候審的前夫,也就是鵬鵬的生父近期一直不露面,柴小媛根本聯系不上他,無計可施。

同時,此案又有瞭新的進展:陜西渭南警方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代理律師鄧學平告訴紅星新聞:" 我們要求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這兩個罪同時追究孫某(鵬鵬繼母)的刑事責任。對於鵬鵬的生父趙某,我們要求一並追究刑責、不能放縱。"

▲手術後,鵬鵬緊緊抱著媽媽 受訪者供圖

孩子近況

仍在淺昏迷,行走能力恐難恢復

18 日上午,柴小媛告訴紅星新聞,她正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陪護兒子。至今,她都無法忘記,兒子首次手術時的情景:孩子的頭顱被打開時,腦內的淤血噴出。那次開顱去骨瓣解壓手術完成後,鵬鵬的顱骨缺損瞭 75%,整個頭部嚴重變形。同時,孩子雙目視網膜脫落、兩根肋骨骨折、上門牙脫落 ……

▲ 7 月 5 日,手術前的鵬鵬 受訪者供圖

柴小媛稱,是鵬鵬的繼母孫某故意傷害瞭她的兒子。做 CT 時,柴小媛才近距離看到瞭兒子:腦袋、膝蓋、腳踝、手指、手腕 …… 一個幼小的生命,卻已傷痕累累。醫生告訴柴小媛,這些傷疤系虐待所致。

3 月 31 日,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志願者陳奕名前往醫院瞭解鵬鵬的受傷情況。他向紅星新聞證實,事發前,鵬鵬曾被用電線捆綁在陽臺,膝蓋跪爛,頭部被打變形,送醫時已深度昏迷。

目前,經過 111 天的救治,鵬鵬的傷情有所改善。7 月 5 日,進行完頭骨修復手術後,鵬鵬變形的頭部得以恢復。但是,醫生告訴柴小媛,由於腦部軟組織軟化的原因,孩子的意識和行走能力恢復正常的機會很渺小," 也就是說,可能一直是淺昏迷。"

▲手術後,瘦小的鵬鵬 受訪者供圖

代理律師

要求兩罪同時追究繼母刑責,對孩子生父一並追責

該案代理律師鄧學平告訴紅星新聞,目前,警方僅以虐待罪將鵬鵬繼母孫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但司法鑒定機構根據目前的診斷情況並結合相關規定,認定鵬鵬已經構成重傷。我們要求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這兩個罪同時追究孫某(鵬鵬繼母)的刑事責任。對於鵬鵬的生父趙某,我們要求一並追究刑責、不能放縱。"

鄧學平說,目前,警方關於鵬鵬頭部因何被重創的調查結果並不具體," 到底是自己跌倒的,還是被毆打的,一定是可以鑒定的。這需要警方進一步補充調查。"

專訪生母

不再爭取監護權," 我一個人負擔不起 "

鵬鵬仍在昏迷中,但其被取保候審的父親趙某(法定監護人)近期卻一直不露面。柴小媛稱," 他從醫院走瞭,說給孩子掛號,但到現在都沒有出現,已經十天瞭。"

18 日中午,紅星新聞撥打瞭趙某的手機,顯示已停機,另一號碼也暫停服務,孩子由誰監護的問題引發瞭網友討論。

▲鵬鵬和媽媽以前的合影 受訪者供圖

其實,早在離婚時,雙方就因監護問題引發過分歧。柴小媛向紅星新聞回憶,2008 年,他和前夫結婚,7 年後," 也就是 2015 年 12 月,鵬鵬 4 歲那年,因為很多原因,離瞭。"

離婚後,孩子暫跟柴小媛生活," 去年 3 月 9 日,他把孩子帶走。之後,他就把我的微信和電話拉黑,不讓我看孩子。我就起訴到瞭法院,但是前夫堅持不給監護權,我就要瞭探視權,但他仍不同意我去探視。直到法院說要強行執行,他才同意。"

由此看來,事發前,趙某是鵬鵬的法定監護人。但是,如今鵬鵬被繼母虐待致殘,他由誰監護反而成瞭當下最棘手的難題。

柴小媛說," 現在,很多人都在討論孩子監護權的事,但孩子現在這樣,不是我一個人負擔得起的。"

▲鵬鵬受傷之前是個活潑可愛的男孩 受訪者供圖

同時,她向紅星新聞闡明瞭自己的理由," 既然他們害瞭孩子一生,就得負起這個責任,我不要監護權,不是我要放棄孩子,是為瞭讓孩子以後的生活保障更穩定些。孩子現在已經這樣,是事實瞭,沒有辦法挽回,那就把以後的生活給孩子考慮好,不要再讓孩子受罪。不是義氣用事地把孩子拴在身邊,顯得自己有多偉大,畢竟,孩子以後的生活是現實的、是漫長的,我一個人管孩子根本沒有辦法掙錢。而且,我掙那點錢連生活費都不夠。趙某有工作,一個月有 5 千多塊錢,孩子監護權在他那邊,他不會不管。"

對此,鄧學平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按照趙某和柴小媛的協議,趙某擁有鵬鵬的監護權。無論如何,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現在如果想要變更,或是由女方起訴,或是二人協商。"

柴小媛稱," 趙某必須承擔起責任,為自己犯下的錯去贖罪,而不是去蹲幾天監獄,出來照樣過他的逍遙日子。他應該和我一起照顧孩子,而不是逃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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