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 11 月 15 日消息,2017 年 5 月 17、18 日,成都市成華區某一小區先後五次發生火災,其中 18 日 0 時的火災造成總共 4 層樓的部分住戶和商傢財物燒毀,並造成兩名住戶燒傷。
經過一系列偵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浮出水面。經查,袁某為該小區物業保安 ,也是連續五次火災的第一發現者。期間,袁某為得到單位領導的表揚和肯定,才采取瞭故意放火,再報告值班領導的把戲。
第一次放火:
2017 年 5 月 17 日 0 時許,袁某利用值夜班單獨巡邏之際,在成都市成華區某小區 5 棟 1 單元 14 樓過道處,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過道邊堆放的垃圾故意點燃,隨後報告給值班保安領導,然後與趕到現場的其他人員一起將火撲滅。由於雜物不易燃,火勢較小,及時撲滅未造成較大影響。隨後,值班隊長對袁某進行瞭口頭表揚。
第二次放火:
2017 年 5 月 17 日 16 時許,袁某在嘗到瞭第一次成功放火後被表揚的滋味,又在該小區 4 棟 2 單元負一樓雜物間內,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雜物間內堆放的雜物故意點燃,然後與趕到現場的其他人員一起將火撲滅,火勢同樣未造成較大損失。然而,連續火災引起瞭保安隊長的懷疑,為瞭消除對方疑慮,袁某故意找到破碎玻璃瓶割傷手臂,再謊稱為在巡邏時發現縱火者與其搏鬥受傷。這樣的 " 表演 ",得到瞭保安隊長的熱烈表揚,稱袁某在非上班期間(袁某為當日夜班,非白班)工作難能可貴。
第三次放火:
2017 年 5 月 18 日 0 時 20 分許,袁某再次利用值夜班單獨巡邏之際,在小區 5 棟 1 單元 18 樓電表房內,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電表房裡的兩臺沙發點燃並關上電表房的門,此次火勢較大,成華區消防大隊出警將大火撲滅。大火造成 5 棟 1 單元 17 樓、18 樓、19 樓、20 樓的物業及部分住戶和商傢財物燒毀,並造成兩人被燒傷,目前小區和商傢的損失及醫藥費約 449685 元人民幣。
第四次放火:
18 日 3 時許,當日第一起大火尚未處理完畢,袁某又來到小區 4 棟 2 單元 16 樓電表房內,點燃雜物,大火造成 16 樓電表房燒毀。對於當日連續兩次蹊蹺大火,民警覺得十分詫異,當詢問到保安隊長第一發現者情況時,袁某的身影出現在民警視線中。" 我們在走訪時,袁某就一直跟我們身邊。四次火災他都是第一發現者,我們把他帶回去做瞭個筆錄。" 雙水碾派出所刑偵民警劉洋衫回憶,就在送回袁某回到小區後幾個小時,離奇火災又發生瞭,這讓派出所民警更加懷疑袁某瞭。
第五次放火:
18 日 06 時許,距離第四次火災隻有三個多小時,袁某再次在小區 4 棟 1 單元 13 樓電表房內,將此處存放的塑料瓶點燃。18 日天明,派出所民警協同社區民警迅速找到袁某詢問情況。在民警再三追問下,袁某承認瞭為瞭獲得贊許和表揚,故意放火的事實。然而,為逃避法律制裁,他謊稱其患有精神疾病," 他說自己有癲癇,做瞭的事情完全記不住。" 劉洋杉告訴記者。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鑒定機構鑒定,袁某無精神疾病。
袁某,男,24 歲,眉山市人。來到事發小區擔任保安僅一月有餘,此前在各地以打零工為生。" 他說自己在老傢也放過火,說看到雜物就想去燒。" 劉洋衫說道。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此案已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