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禁漁區電魚被罰 自掏腰包買 6 萬尾魚苗投放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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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池禁漁區,使用電魚器非法捕撈獲得價值 399 元的漁獲物 15.55 公斤後,馬某某和胡某某被盤龍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昨日,盤龍區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景碼頭開庭審理瞭該案,並當庭判決馬某某和胡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罰金 2000 元。宣判後,兩名被告人向滇池投放 6 萬尾魚苗。

案情回放

非法撈魚 15 公斤被追刑責

去年 9 月 8 日晚上 11 點,西山分局民警接群眾舉報,有人在滇池一級保護區南過境樂海車市後方廢棄魚塘水域非法捕魚,隨後民警現場抓獲正在實施捕魚違法行為的馬某某、胡某某兩人,並當場查獲用於非法捕撈的電魚器,以及價值 399 元的鯉魚、鯽魚、白魚等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 15.55 公斤。

盤龍區檢察院指控,馬某某、胡某某無視國傢法律,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 被告人非法捕撈的廢棄魚塘與滇池相連,位於滇池一級保護區內。" 檢察官認為,兩名被告人的偷捕行為發生在滇池封湖禁漁期及保護區,所用電魚器也是國傢明令禁止的捕撈工具,行為對相關水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對此,馬某某和胡某某均稱,他們並不知道該魚塘是禁止捕撈區域,也不知道電魚器是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 平常也常見有人在滇池邊釣魚,我們對偷捕行為的危害也認識不到位。" 馬某某說,因此他和胡某某自願購買瞭 6 萬尾魚苗投放到滇池裡,以修復水產資源環境。

經審理,法院當庭判決馬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 2000 元;胡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 2000 元。

修復環境

6 萬尾魚苗投放滇池

庭審結束,一輛裝滿魚苗的微型車早已到達水上治安分局水景碼頭,馬某某、胡某某兩人將魚苗裝進塑料水桶後,提到岸邊將魚苗倒進滇池。隨後法官、檢察官、旁聽人員等都加入到投放魚苗的行列,不一會,6 萬尾高背鯽魚和花白鰱魚魚苗全部投放滇池。

"2014 年,盤龍區法院在滇池湖畔公開開庭審理雲南省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該案的審理有效地震懾瞭犯罪,屢禁不止的滇池違法捕撈行為得到遏制。" 主審法官介紹,2015 年以來,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查處並經盤龍區法院判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僅有 7 件,環境司法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作用凸顯。

但是,普通民眾對滇池保護的法律意識仍然淡薄,滇池沿岸偷捕滇池魚的現象也並不少見。" 今天的庭審被告人以自身的違法事例,宣傳瞭對滇池保護的嚴肅性,對犯罪形成瞭震懾。" 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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