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7 月 12 日訊(記者 李楊)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濟南市旅館業專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上瞭解到,存在下列五種情況的旅館業戶,將被公安機關列入 " 黑名單 "。
一是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二是旅館內發生涉 " 黃賭毒 " 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重大案事件,經倒查發現存在違法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三是被抽查暗訪發現存在違法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四是被新聞媒體曝光存在違法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五是其他應列入 " 黑名單 " 管理的情形。
整治前期,已經有 47 傢旅館被入 " 黑名單 "。公安機關對被列入 " 黑名單 " 的旅館實行 " 一二四 " 檢查機制:市級公安機關每月抽查一次,區、縣級公安機關每月抽查兩次,轄區派出所每月對所有 " 黑名單 " 旅館檢查四次。旅館被列入 " 黑名單 " 滿三個月後,如果期間不再有違法經營行為,可自行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撤銷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撤銷。但是,被撤銷 " 黑名單 " 的旅館再次因違法經營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將終身列入 " 黑名單 ",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