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必須要離婚買房,女方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

07-12

前言:所謂的 " 假離婚 " 是中國特色的產物,從前幾年的離婚生二胎,再到一直都存在的離婚買房(一線城市好像是從 2010 年開始限購的),再到這兩年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購大軍,通過離婚取得買房資格的傢庭也越來越多。關於離婚買房,我的觀點是沒有損害他人利益,不違法,自己承擔所做決定的後果,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就沒必要去說三道四瞭。

言歸正傳,在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假離婚之說,想取得購房資格的話,一定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為什麼我的標題強調的是 " 如果必須要 ",政策總是會誤傷到一部份人,比如去年認房又認購之後,對改善型的購房需求打擊非常大:就算你把手上的房子賣瞭,名下一套房子都沒有的話,你再買房仍然按二套來。按北上深的房價,這一政策直接掐斷很多人的購房需求。比如前段時間有個財蜜在小她上發帖,她老公想離婚買房,她不同意,她老公就天天和她鬧。。。

我身邊的熟人有兩個是通過離婚買房的,一個是假戲真做,最後是女方凈身出戶;一個現在房子買好,已經復婚。

假戲真做那個是我的一位前女同事(去年已辭職),具體細節不是很清楚。聽說的劇情是:老公提議假離婚買套房子以使資產增值。離婚協議書上傢裡的車子、房子、女兒全部歸男方,因為男方說,反正是假的,隨便寫寫而已,到時復婚還是我們倆的。我這位天真的女同事真的信瞭老公的話,離婚的時候凈身出戶,三個月左右,老公再婚另娶。原來男方早就在外面有小三,而且連兒子都生瞭。

另外一個例子,是我很熟的朋友。夫妻感情很好,名下已經有兩套房,為瞭防止手上存款貶值,想買多一套房子給孩子住(現在手上的錢可以買一套比較好的房子,孩子離 18 歲還有很多年,擔心等孩子到 18 歲的時候不知房價會漲到什麼程度,廣州有些區的房子當時還沒怎麼開始漲)。夫妻倆商量瞭很久(當然最後拍板的是男方),決定通過離婚來取得購房資格,因為手上的兩套房都是全款買的,所以隻要把兩套房子給一方,另一方再買就可以算首套瞭。

他們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兩套房歸女方、孩子歸女方(每個月男方給孩子撫養費一萬元)、車子歸女方。存款其實也在女方手中,但是因為房子的首付 + 稅費等費用需要近 200 萬,這些錢肯定要從存款中支付,所以女方又讓男方寫瞭張 200 萬的借條。我朋友說他們談這些的時候,男方沒有任何異議。他們的房子買瞭半年左右,如今市值已經漲瞭近 80 萬,可以說他們通過離婚的方式讓傢庭資產達到瞭快速增長的目的。

通過以上兩個結果截然不同的例子,我想說的是,如果真的要通過離婚來取得購房資格,作為女方的我們一定要把所有財產(包括孩子,孩子是媽媽永遠的牽掛)抓在自己手上,以防萬一。因為這社會總的來說還是對女人不公平的,而且大部份女人有瞭孩子後的想法會比較簡單,沒有什麼原則性的問題,都不會想給孩子找個後爸。還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離婚後男人更容易比女人找到再婚對象,如果經濟好一點的就更容易瞭。

如果男方主動提出假離婚,但是又不同意凈身出戶的,這個時候你就要多想想,他是不是已經有瞭其他心思。如果讓男方凈身出戶,男方又擔心你假戲真做的,那麼我的看法是既然你們之間沒有絕對的信任,那麼還是不要走這條路瞭。

離婚買房的話,首先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如果因為買多一套房子,導致傢庭財務緊張而使得生活過的一地雞毛的,就沒必要瞭。

還有一點要特別說明的是,打算離婚買房前一定要瞭解清楚當地的政策,比如廣州 3.30 政策是,離婚要一年時間購房才能算首套,否則算二套,誰知道一年後的房價會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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