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關於 2017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退體、退職人員 ( 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 。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 一 )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養老金。
( 二 ) 掛鉤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盤:
1、按 2016 年 12 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 2.1% 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 1 ) 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 1 年,按 1.7 元確 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 1 年的,按 l 年計算。
( 2 )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 ( 崗位、技術等級,下同 ) 掛鉤調整。 根據職務層次不同劃分若幹檔次,每個檔次以 31 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 三 ) 適當傾斜。
2016 年 12 月 31 目前,年滿 70 周歲不滿 75 周歲 ( 以辦理退休手 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 ) 、年滿 75 周歲不滿 80 周歲和年滿 80 周歲 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15 元、30 元和 60 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準 ,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準差額。其中,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期間達到 70 周歲、75 周歲和 80 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 ( 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 ) 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290 元、190 元和 360 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70 元、60 元和 120 元,機關事業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20 元、80 元和 80 元。
另外,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
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未滿 15 年
有三種處理方式可選擇:
1. 可延長繳費至 15 年
可以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 15 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 5 年後仍不足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 15 年)。
2. 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可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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