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上思縣的一名 90 後女子林某未婚先孕,竟然產生瞭將自己的孩子賣給他人的想法。2017 年 7 月 18 日,上思縣人民法院審結瞭這起拐賣兒童案。
2015 年 6 月,被告人林某未婚意外懷孕,因無能力獨自撫養,萌生瞭賣掉腹中小孩的念頭。
2016 年 2 月 10 日,林某在防城港市一傢醫院早產一男嬰,並委托自己的好友幫找人收養。好友的傢婆梁某隨即聯系瞭買傢韋某,經多次協商,雙方最終以 45000 元成交。
2016 年 2 月 19 日,林某電話報警,說自己小孩被他人搶走,後來在民警的詢問下,才如實陳述瞭自己將小孩賣掉的事實。當天,朋友的傢婆梁某在上思縣叫安鎮被民警抓獲,買傢韋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將男嬰送還。
在 18 日的庭審中,被告人都表示自願認罪悔罪,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 被告人林某也就是男嬰的母親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被告人梁某即朋友的傢婆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韋某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繳獲的贓款人民幣 14700 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犯罪所得 30300 元將繼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