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朋友圈罵人 被判朋友圈道歉 3 天賠償 1500 元

07-15

  

7 月 14 日消息,在朋友圈發佈消息,已經成為一種溝通交流的方式。但是在發佈消息的同時也不能口無遮攔。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也要守法知禮。

  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就調解瞭一起因在微信 " 朋友圈 " 發佈不當言論而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案件。

  今年 3 月份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受理瞭一起案件,起因是孫某與張某在工作中因一批貨物受損而產生矛盾,隨後張某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消息辱罵孫某,並附上瞭孫某的個人信息。事情發生後,孫某認為張某侵犯瞭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後,孫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當面向自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做出賠償。

  經過法院調解,被告張某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並連續 3 天在朋友圈中向原告孫某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 1500 元。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但更要遵守法律。在微信朋友圈這個有限私密空間發言,要與在現實中說話一樣慎重。在虛擬空間內發佈言論,雖然有 " 我的地盤我做主 " 的暢快淋漓,但在享受自由發表言論權利的同時,也要守規矩,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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