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外出打工,留下三個年幼的女兒在出租房無人看護。在大女兒要去上學時,二女兒跟著一起出門,在回去時不慎被下降的卷簾門壓住脖子,最終導致死亡。昨日,海都記者從仙遊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調解瞭這樣一起卷簾門壓死小孩引發的特殊賠償糾紛,房東賠償死者父母 7 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三個年幼女兒無人看護
阿梅夫妻攜三個幼小的女兒從外省來仙遊打工。2015 年 10 月份起,阿梅一傢人租住在仙遊縣一戶人傢的第三層套房內。
平時,阿梅夫妻早出晚歸外出打工,8 歲的大女兒小予在附近學校上學,4 歲的二女兒小月和 2 歲的三女兒小瑞白天獨自留在出租房內,無人看護。阿梅所租住的房子底層店面安裝有一道電動卷簾門,卷簾門的電源開關設在離地面約 1.2 米的店內墻壁上,卷簾門旁邊設置一個小門,供人平時出入。
去年 10 月 28 日下午,小予要去上學,小月和小瑞跟著小予下樓。那天三個小孩沒有從小門出入,而是去按電源開關升起瞭卷簾門,之後又按瞭關閉卷簾門的電源開關,卷簾門又徐徐下降。
小予已走出店面,而小月要返回店內時,因年齡太小動作較慢,結果被下降的卷簾門壓住倒地。
當時小門關閉,小予無法進入店內去打開電源升起卷簾門,小月的脖子被卷簾門死死壓住,不能動彈。路過群眾發現情況後,馬上呼救幫忙。待眾人把卷簾門重新升起後,發現小月臉色發青,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經醫生確認已經死亡。
父母應承擔主要責任
阿梅夫妻認為,房東安裝的卷簾門電源開關位置離地過低,且沒有上鎖,小孩很容易就能碰觸到電源開關,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對小月被卷簾門壓死負有責任,要求房東賠償各項損失 78 萬元。房東則認為,阿梅夫妻平時隻顧上班,對三個未成年子女未盡到監護職責;責任完全在阿梅夫妻,與房東沒有關系,不同意賠償。
該案經仙遊法院調解,阿梅夫妻與房東達成調解協議,由房東一次性賠償阿梅夫妻各項損失 7 萬元;阿梅夫妻立即搬離出租房,房東對阿梅夫妻尚欠的租金予以放棄。
法官認為,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本案中,阿梅夫妻外出打工賺錢,將年幼的孩子獨自留在出租房內,無人看護,未能履行好監護責任,對小月的死亡負有主要責任。房東將卷簾門電動開關安裝在離地 1.2 米處,又沒有上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應該說對小月的死亡也負有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