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暗訪河北黃驊天價救援)
1500 元、9600 元、42000 元,這是一輛事故車在河北省黃驊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貨、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別需要支付的費用。
0 元、800 元、10860 元,這是記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種情況所需支付的救援費用。
2017 年 7 月 10 日 18 時許,山東菏澤的冷藏車司機畢東亮開車經過津汕高速黃驊收費站時,因剎車失靈,將前方等候收費的一輛當地牌照的奧迪 A6 轎車撞瞭一個坑。按照現場處理事故交警的要求,他把車開到瞭收費站旁邊的停車場。
次日(7 月 11 日)上午畢東亮來到交警隊處理事故時,奧迪車主向他索要 20 萬元賠償。而他車上拉的是價值 50 萬元的冰激凌,為瞭維持冷藏溫度,車輛一刻都不能熄火,連續著瞭一夜的燃油即將耗盡,但事故處理不完,車就不能開走。
數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畢東亮隻好打電話向老板求助。下午五點半,畢東亮的老板帶著另一輛冷藏車從山東趕到黃驊,決定先行轉運冰激凌。
拿著交警隊開具的《放貨通知單》,畢東亮等人要求轉運貨物時卻被停車場告知,需要收取幾千元的轉運費。畢東亮的老板提出,自己帶瞭轉運貨物的器械和人員,可以自行轉運,不需要提供服務。但對方不允,表示即使自行轉運,也要收取 2600 元轉運費。
爭吵、談判、協商,停車場最終同意收取 1500 元後由畢東亮的老板自行轉運貨物。
一路跟隨畢東亮等人暗訪這傢停車場的記者發現,畢東亮等人的遭遇並非孤例。
在 7 月 10 日一次 4 車連撞的事故中,排在第二輛的吉林貨車因受損較輕,自行開到瞭停車場。但在 11 日交警隊責任認定完畢來到停車場提車的車主,卻被要求支付 9600 元施救費。
吉林車主不願付錢,大聲抗議停車場的漫天要價。停車場主事的王姓男子稱,雖然車主自己把車開到瞭停車場,但是救援車當時去瞭現場,空駛也要收費。而且,排在第三輛接受救援的貨車被收瞭兩萬多," 你這已經很少瞭 "。
王姓男子表示,這 9600 元可開具發票,車主可以拿著找後車或保險公司報銷。王姓男子還聲稱,從 2009 年津汕高速黃驊段建成他承攬高速救援業務以來,一直都是這樣收費的。
眼見吉林車主仍不肯付款,一直在旁勸說的年輕黑衣男子提出瞭一個方案,吉林車主不用現在自掏腰包,隻需簽個協議,同意將車放到他的修理廠來修,連帶 " 施救費 " 和修理費共兩萬元由他向後車或保險公司索要,費用結清車再開走。吉林車主思謀一番,接受瞭這個方案。
據瞭解,分列在津汕高速黃驊收費站出口兩側的停車場,就是黃驊市祿源車輛救援中心,老板叫王月明。
外圍調查時與王月明有救援業務往來人員表示,王月明不僅自 2009 年津汕高速黃驊段建成以來就壟斷瞭這裡的高速公路救援業務,途經黃驊市的沿海高速黃驊段的道路救援業務也被其壟斷。因為王月明經營高速公路救援業務一貫漫天要價、強制交易,屢屢被事故車車主和貨車投訴,媒體也曾多次曝光。為逃避監管,王月明多次更換救援中心名稱。
陰陽協議應付 " 上下 "
王月明向貨車車主收費時,要求簽訂一份自制的《道路救援協議書》,該協議書會載明收費數額,當貨車車主質疑其收費昂貴時,又會拿出一份統一制式的三聯單稱收費是按照河北省統一標準,而且收費單要提交一份給高管局路政。
記者看到,三聯單上邊顯示的收費總額都不超過 5000 元,且列明收費項目,以及各項目的收費基價、公裡數、噸位數等內容。
記者查詢王月明口中所述由河北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於 2013 年 11 月聯合出臺的《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獲悉,拖車收費最高基價為 700 元 / 車次,10 公裡以上每增加一公裡最高收費 30 元,作業費最大計費裡程不得超過 40 公裡,惡劣天氣可上浮 20%,因車主原因不再施救按 50%收費。
按照這一收費標準,即使吉林車主是因自身原因不再施救,應收的最高施救費不過 800 元,實際收費 9600 元是其 12 倍。
招標未過繼續經營
在陪同畢東亮等人在停車場轉運貨物期間,記者伺機查看瞭停車場內部環境和停放的救援車輛,發現院內停放的 10 餘輛各種型號的救援車中,隻有一輛清障車外觀完好、懸掛牌照、保險和車輛檢驗標志未過期,其餘車輛均外觀破損、牌照缺失、保險和車輛檢驗標志已過期,有的車噴塗的 " 高速救援車輛 " 字樣已基本脫落,有的車保險杠和大燈破損嚴重。
前述與王月明有救援業務往來人員表示,王月明經營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業務 8 年,一直使用報廢車作業,今年在路政強烈要求下,才買瞭一輛清障車應付檢查。
此外,該人士還表示,王月明經營津汕高速和沿海高速黃驊段道路救援業務並非通過公開招投標獲得資格。
7 月 14 日,自稱系河北春林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田春林的男子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2015 年年底,沿海高速運營管理處就道路救援業務進行公開招標,他的公司中標後從 2016 年 1 月 1 日開始負責該路段的事故救援業務,但在經營一個半月後主動退出。
田春林稱,在他中標後,王月明組織大量人員和車輛到沿海高速運營管理處采取燒紙錢、喊口號、堵大門等方式破壞辦公秩序,同時還指派一些人幹擾救援車輛作業,鑒於這種情況,他們決定退出。
企業回應
對於調查瞭解到的種種情況,京華時報記者於 7 月 14 日致電王月明本人予以求證,其在聽明記者采訪意圖後將電話掛斷,並拒絕再次接聽電話。隨後,記者與王月明所控制的滄州臨港鼎蘊汽車修理廠救援隊負責人李樂取得瞭聯系。
李樂表示,現時負責經營沿海高速黃驊段道路救援業務的是滄州臨港鼎蘊汽車修理廠,負責經營津汕高速黃驊段道路救援業務的是黃驊市祿源車輛救援中心,老板都是王月明。
對於記者提出的王月明經營高速公路救援業務高價收費、不用也收、陰陽協議、應付 " 上下 " 等問題,李樂解釋稱,高速公路救援作業危險大、困難多,收費本身就高,而且他們是按照《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收費,並不違規,至於報給路政的收費三聯單顯示的收費不過幾百,而自制的《道路救援協議書》顯示的實際收費是幾千幾萬,李樂稱這是因為有些收費項目三聯單上沒有涵蓋,他們並非刻意欺瞞,不能說是陰陽協議。
關於記者提出的該公司在春林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中標沿海高速黃驊段道路救援業務後拒不撤離,采取鬧事的方式強行奪回該路段道路救援業務的疑問,李樂並不否認他們曾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但解釋稱他們經營該路段救援業務期間購置瞭很多救援車輛,形成瞭很大的經營成本,路政考慮到他們的經營成本尚未收回,就讓他們繼續經營。
對於記者提出的對自行轉運貨物車輛收費 1500 元、對未接受救援車輛收費 9600 元、救援車輛多數無牌照、年檢和保險標志過期等問題,李樂稱他不瞭解,無法回答。
官方表態
7 月 14 日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就調查瞭解到的種種情況致電滄州市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局路政管理處進行咨詢,在核驗記者身份並弄清采訪內容後,該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員表示將安排相關人員接受采訪。
此後不久,滄州市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局津汕高速運營管理處路政科回科長致電記者表示,對於祿源車輛救援中心存在的高價收費、不用也收、陰陽協議、應付 " 上下 " 等問題,將根據記者提供的證據,立即展開調查。
至於祿源車輛救援中心及王月明經營津汕高速黃驊段道路救援業務未經招標的問題,回科長表示,2014 年之前高速公路救援服務由高速交警負責,2014 年移交給路政後,考慮到工作的銜接,暫仍由王躍明繼續經營。但路政部門同時也在開展招標準備工作,目前招標文件基本制作完畢,即將公開招標。
關於祿源車輛救援中心存在的救援車輛外觀破損、牌照缺失、保險和車輛檢驗標志過期等問題,前述霍姓工作人員稱由高速交警負責執法管理。記者致電津汕高速交警隊,對方答復稱高速救援車輛資質審驗由路政大隊負責,並給瞭電話建議咨詢。
記者致電津汕高速運營管理處路政大隊時,一名趙姓工作人員表示,高速公路救援車輛的資質由滄州市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局負責審驗。
遲遲未等到滄州市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局沿海高速運營管理處的回復,記者遂主動致電求證,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18 時許,前述霍姓工作人員主動致電記者詢問采訪情況,記者再次提出祿源車輛救援中心存在的問題以及津汕高速交警隊、路政大隊的答復後,霍某稱救援車輛牌照缺失、保險和車輛檢驗標志過期,高速交警就不能讓其上路行駛 ; 至於路政管理處是如何讓這種救援車通過資質審驗等,霍某稱有待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