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的一場暴雨,讓不少牡丹江市民對於本市的汛情信息提高瞭關註程度。傢住牡丹江陽明區的朱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條汛情信息後,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迅速轉發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並加註瞭 " 牡丹江市政府 " 字樣。最終,朱某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陽明分局處 5 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7 月 19 日上午 10 時 53 分,市民李某在手機微信聊天群中發佈瞭信息:" 緊急通知:剛剛市裡開瞭全市防汛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今天晚上開始至明天有特大暴雨(有可能有 1998 年那麼大洪水),傢有住危房和河邊低窪地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旁的親戚趕快通知,今、明兩晚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段居住,在地處開門面的趕快抓緊時間將商品轉移至高出;今天白天大傢儲備好用水,大暴雨後自來水可能會濁二、三天!車輛不要停在低窪地帶。一定要關註財產、人身安全!希望大傢無論是在傢裡還是出行千萬註意安全,尤其導購人員,外出汽車經過低窪區域請繞行,消息準確,請大傢務必重視,在各部門群裡轉發一下!"
該微信群成員朱某看到信息後,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擅自在該信息後編輯加上 "(牡丹江市政府)" 字樣,於 10 時 57 分發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發佈之後,朱某的妻子還給這條信息點瞭個贊,而朱某朋友圈內的網友看到後誤信是牡丹江市政府發佈的汛情信息,繼而大量轉發傳播,在社會造成一定影響。
7 月 21 日,牡丹江市公安局陽明分局接到市局網絡安全支隊提供案件線索,開始對此進行調查。陽明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副大隊長周文斌告訴記者,經過調查,確認是轄區內居民朱某所為。於是,對朱某進行傳訊。剛剛到案的時候,朱某認為自己隻是原封不動地轉發瞭信息,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存在什麼問題。殊不知,問題就出在朱某擅自加註的 " 牡丹江市政府 " 這 6 個字上。
周文斌告訴記者,朱某在轉發時,並未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和核實,而且,還加註瞭 " 牡丹江市政府 " 字樣,致使很多市民誤認為信息確實為牡丹江市政府發佈,信息的可信度被立即提升。但實際上,牡丹江市政府的字樣是朱某私自杜撰的,信息的大量傳播,給廣大市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恐慌和困惑,對政府的公信力也造成一定的損害。
朱某的行為,觸犯瞭《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屬於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最終,市公安局陽明分局對其做出瞭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實習編輯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