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年裡花 1300 萬買瞭 200 多件“古玩”

07-13

時間:2017-07-13 02:49 來源:新快報

你看看下面這些都是真古董嗎 ?

■通訊員供圖

他進瞭店真的像是買青菜  

感覺受騙沒付款結果被起訴 , 佛山南海區法院認定雙方交易屬重大誤解撤銷買賣合同

缺乏鑒賞能力卻沖動涉足古玩市場 , 佛山一男子不到一年時間簽下 1300 多萬元 " 古董 " 的訂單 , 本想借機轉賣古董發財 , 卻不料弄得債務纏身 , 還被古玩店老板起訴要求其支付 1300 餘萬元貨款。新快報記者 7 月 12 日從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獲悉 , 該案於近日一審宣判 , 雙方簽訂的合同可撤銷 , 該男子無需支付千萬貨款。

■新快報記者 胡珊霞 通訊員 葉芳暉

緣起

半年花 1300 多萬元

買瞭 200 多件沒證書沒發票的 " 古玩 "

2014 年底 , 佛山一名男子黃某開始投資古玩 , 結識一名店主後長期在同一古玩店購買。首次購買時 , 黃某在店主梁某處購買瞭 " 元青花人物罐 " 等 6 個瓷器瓶 , 總價 28 萬元並如數付款。之後黃某開啟 " 瘋狂采購 " 模式 , 每隔兩天就到梁某店鋪內采購數十萬元的 " 古玩 "。2015 年 4 月 29 日 , 黃某還一次性買下瞭 280 萬元的 " 古玩 " 一批 , 含 " 宣德五彩大罐 " 等 17 對陶器 , 每對的價格均不低於 10 萬元。直至當年 5 月底 , 黃某最後一次以 260 萬元的價格購買瞭 " 宣德銅爐龍 " 等 8 件銅器 , 黃某半年時間內已在梁某處購買瞭近 1400 萬元的 200 多件 " 古玩 "。但黃某除實際支付瞭第一筆購物款 28 萬元以外 , 其餘所有款項均沒有實際支付 , 而是以賒賬的方式購買 , 僅出具瞭欠條便拿走瞭貨物。盡管一直沒有拿到現金 , 但梁某還是一次又一次以高價出售 " 古玩 " 予黃某 ," 我知道他有幾處房產和公司股權 , 相信他才賣給他。" 對此梁某表示。

黃某分批購買的 200 多件 " 古玩 " 中 , 既沒有相關證書認定 , 也沒有發票 , 隻有梁某在黃某每次購買時出具的欠條 , 欠條上也大多不列明物品單價 , 隻是隨意地列個總價 , 平均下來每件物品的價格均不低於 10 萬元。

對於定價方式 , 梁某解釋 :" 瓷器都是傢人多年前購回的 , 參照周邊店鋪物品大小、旅遊區貨物定價來給自傢物品定價 , 七天內可退可換。" 如今 , 這 200 多件 " 古玩 " 仍放置在黃某的兩處住所裡 , 在訴訟中被法院查封。

2016 年 1 月 , 因黃某未按欠條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 1300 萬元的貨款 , 梁某將黃某及其傢屬告上瞭法庭 , 要求支付貨款及利息。黃某則反訴稱 , 雙方的交易完全不符合正常合法交易的條件 , 是在欺騙的條件下達成 , 應予撤銷 , 梁某應返還已支付的款項。

交鋒

買傢 : 送檢六件結果全是現代仿品

賣傢 : 賣方沒義務向買方說明真偽

法庭上 ," 古玩 " 的買方、賣方各執一詞 , 針鋒相對。被問到自己為什麼會花如此高的價錢購買 200 多件 " 古玩 " 時 , 黃某很是無奈。他表示是受瞭朋友潘某和店主梁某的欺騙 , 以為自己買的是貨真價實的古董 , 轉賣能再賺一大筆。所以盡管所購物品沒有經過鑒定 , 但因自己也不怎麼會辨認 , 仍舊誤以為是真品 , 這才會買。

梁某對此說法嗤之以鼻。其認為 , 古玩交易是基於精神層面或投資需求而購買的特殊產品 , 本就具有不確定性 , 因此賣方沒有向買方說明真偽的義務 , 全憑買方自己的經驗和判斷 , 合同也是雙方自願平等才達成。退一步講 , 如果是真品 ,200 多件古玩中不論哪一件都不止幾百萬 , 自己在交易過程中還多次贈送小件古玩予黃某 , 雙方都認為是古董真品交易的話 , 則不可能既買又送。

作為黃某的朋友 , 潘某堅稱未與梁某串通一氣 , 隻是應黃某邀請曾幫著看過一次貨 , 但也實事求是地提出瞭意見。自己曾多次提醒黃某 , 古玩市場 " 水很深 ", 務必謹慎 , 根本不知黃某竟會購買如此多數量的古玩。

法庭上 , 黃某出示瞭雲南省收藏傢協會古陶瓷科學檢測實驗室出具的一份《檢測報告》。報告顯示 , 黃某將所買 6 件 " 古玩 " 送檢 , 其中 " 青花人物故事紋罐 "" 祭藍釉加彩魚藻紋蓋罐 "" 青花五彩淺浮雕人物故事紋荷葉蓋罐 "" 五彩雲鳳紋罐 "" 粉彩描金花鳥紋棒槌瓶 " 均屬景德鎮窯現代仿品 ," 青銅錯銀瑞獸 " 則屬河南洛陽仿戰國青銅制品。也就是說 , 這 6 件古玩都是現代仿品 , 但其中有兩個蓋罐上則印有 " 內府 " " 大明宣德年制 " 字樣。

值得一提的是 ,2015 年 5 月 28 日 , 黃某再次向梁某購買瞭 260 萬元的 " 古玩 ", 其中有中學歷史課本中提到的、作為我國旅遊標志的 " 馬踏飛燕錯銀銅器 "。

一審

判決稿修改不下二十次 認定雙方買賣合同無效

" 如此大數量、高價格地以賒賬方式購買古玩 , 實屬少見 , 如何處理這種新類型案件 , 對法官的各項能力也是一種考驗。" 據悉 , 佛山南海區法院本欲委托司法鑒定單位鑒定古玩真假 , 但可供法院選擇的司法鑒定機構均無古玩鑒定資質 , 市場上其他古玩鑒定機構卻以無司法鑒定資格拒絕鑒定 , 導致案件停滯不前。此外 , 案情復雜、所涉物品眾多 , 也成為擺在法官面前的一道坎。在查封現場 , 法院工作人員耗時 8 個鐘才完成古玩的清點、拍照、查封工作。

6 月 , 梁某起訴一年半後 , 經過不下 20 次的修改判決稿 , 南海區法院作出瞭一審宣判 , 認為兩人的交易並不能適用古玩市場的交易規則 , 黃某對合同成立有重大誤解 , 其主張撤銷應得到支持。因此 , 判決撤銷兩人買賣合同 , 黃某返還已購古玩予梁某 , 梁某返還已收取的貨款 , 並駁回梁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但對於欠條上有記載但查封現場無法對應或不知所終的貨物 , 因無法辨認真偽 , 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 黃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 故判決黃某據欠條支付對價 85 萬餘元。

據悉 , 梁某、黃某均對一審判決不服 , 提出瞭上訴 , 案件將於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至於梁某的行為性質 , 法官表示 , 因無法還原交易現場 , 僅有欠條作為憑證 , 雙方陳述更是截然相反 , 尚沒有明顯證據可證明梁某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 不能貿然認定其有詐騙行為。

說案

古玩買賣是願者上鉤 ?

法官 :" 古玩不打假 " 並非定論

" 古玩交易是否‘不打假’ , 應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而定 , 不能一概而論。" 主審該案的法官解釋道 , 如賣方明知所持藏品為贗品或價值低廉的工藝殘次品 , 但仍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 , 讓買傢誤以為是真品或價值不菲的高檔藏品 , 並意圖謀取暴利 , 賣傢的行為則涉嫌詐騙罪。相反 , 如買傢明知藏品價值高昂 , 仍故意隱瞞事實 , 使賣方產生錯誤認識而達成低價交易 , 也涉嫌詐騙罪。另外 , 買賣一方如並未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 , 而是自己也不知情物品情況或是使用誇大描述等常見營銷手段 , 導致另一方對交易物品的性質、質量等產生錯誤認識從而簽訂買賣合同的 , 則屬重大誤解的情形 , 誤解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銷買賣行為 , 賣方退還購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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