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婚前協議嚇退新郎,紮心條款是婚姻保障還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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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的婚禮主持小可在論壇發瞭一份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書。協議裡,新娘方列出 "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 等 5 大條共 18 小條規定和守則。

其中,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如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凈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 120 萬,一年內付清。

新郎稱,這份協議是新娘學法律專業的閨蜜起草。小兩口原定在 " 雙 11" 當天領證,第二天舉辦婚宴,並已告知親朋,光酒席就訂瞭 50 桌。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在 " 雙 11" 領證當天表示:這婚不結瞭。原定 11 月 12 日舉辦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消息曝出後迅速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還為此調侃:新郎做得對。這條約,李鴻章都不敢簽啊;而另有一些網友表示,新郎因為這個就悔婚,說明還不夠愛他的妻子。那麼,你怎麼看呢?歡迎來企鵝問答,發表你的看法。

資深情感達人:麻辣說評

這種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具有道德約束力。雙方一旦簽署協議,都可以以道德層面迫使對方履行協議條款。婚姻不是商業行為,雙方因愛而結合,《婚姻法》已經詳細的規范瞭男女雙方的婚後的權利與業務,也對婚前婚後的財產做瞭歸屬及屬性界定。所以夫妻雙方如果再繼續簽署什麼《婚後協議書》時,條款不是重復就是違法,違法條款自簽署之日起就沒有效。

如果所謂的《婚後協議》把另一方的婚前財產用協議條款約定改變屬性,這樣的條款即是無效條款,法院也不會支持的。如果你不愛對方,就不要結婚,如果用婚姻的方式侵占對方的財產是不道德的,對方心甘情願的贈與那就另當別論。

自由撰稿人,知名兩性情感作傢:白衣梧桐

新郎如果僅僅因為新娘列出的這些規定和守則而悔婚,那麼說明他壓根就不是真心喜歡新娘。也就是說,他悔婚的決心早就有瞭,隻不過新娘的這一舉動成瞭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試想一下,如果新郎很愛新娘,甭說是 5 大條 18 小條規定和守則,就算是八百條,八千條,八萬條,估計新郎也心甘情願,照單全收。

我們如果真心愛一個人,是不會計較這些東西的。對於新娘來說,她的行為和舉止確實有些欠妥。你在婚前就應該和新郎約法三章,把這些條條框框提前說好。不要等到婚禮上再來說這些東西。對於新郎來說,如果你僅僅因為新娘在婚禮上對你提要求,你就要跟人傢離婚,那麼這隻能說明你心眼太小,你可能根本就不夠愛她。

姑且不談這份婚前協議是否合理,你覺得結婚前是否有必要簽署這樣一份協議呢?對於這個問題,企鵝答主們各有想法。

" 有必要簽婚前協議 "

情感達人,分享暖心見解:小藍甜心

就我個人而言,覺得婚前協議還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對於一些重組傢庭來說,為瞭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財產糾紛,開始的時候就采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反而會使婚姻更加的真誠與有保障,何樂不為呢?

或許很多人覺得,這樣的協議對真心付出的一方來說可能不太公平,畢竟付出瞭感情,萬一發生意外,總應該得到一點保障。但我始終認為,沒有人結婚就想著離婚,所以這樣的協議不過隻是一張紙而已。兩個人齊心協力的經營好自己的婚姻,就不存在什麼問題瞭,你們說呢?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情感問答達人:飄雨桐 923

在西方的某些國傢,簽訂婚前協議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中國比較先進、發達的地區,也有這種做法。我並不反對婚前協議,反而是雙方的共同保障呢。不過,中國人並不太接受這樣的做法。覺得,你結婚之前這麼防著我、結婚之後我們還能幸福嗎?其實,不然。這個並非隻是對一方的保護;對雙方都是公平公正的對待。當然,未必都是女人提出要寫婚前協議啊。這是你們對女性的歧視,你就不給女性的條件比男性的好得多嗎?隻是需要雙方都坦然,都願意簽訂婚前協議。否則,多多少少心裡會不舒服吧?

" 沒必要簽婚前協議 "

情感問答達人:圍城圍心

如果是真的相愛,想彼此攜手一生,這種婚前協議是傷害感情的。所以,沒有必要去簽訂。

如果,彼此各自理性,且婚前的財產或者各種條件不對等,總是害怕,因為婚姻問題,撤出不必要的麻煩,這種簽訂婚前協議是理智的行為,如果各自都能接受,也是不錯的一個選擇。可以放心去愛,可以好好的去生活,哪怕失敗也不至於糾纏不清,按照協議履行,省心省事。所以,從這種角度可以去簽訂。

如果,你們彼此相愛,且能接受不再愛的時候,各自因為離婚的損失,我覺得就不要去簽訂所謂的婚外協議。反之不能接受,害怕損失,那麼還是簽訂的好。

真愛,不怕協議;協議,保障不瞭愛。

知名情感作傢、專傢:木子李

人在生活中都脫離不瞭社交,很多時候,我們在朋友聚會時很希望 AA 制,尤其遇上一些喜歡蹭飯的人們。但是,你見有多少國人在聚會時實施瞭 AA 制?

同理,結婚時,實施婚前財產公證是比較理性也比較靠譜的做法,但是,我國作為人情社會,你覺得能實施通嗎?

既然我們生活在人情社會,所以,很多習俗都牽扯著親情、愛情、友情,為此,想在婚姻層面做到‘刻意的公平’,隻會讓人覺得你太過精明。

也許很多人也設想過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是,具體落實起來卻比較難,至少在當今,隻有少部分人可以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如果非要堅持婚前財產公證,要麼找同類,要麼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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