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甄某酒後駕車將人撞倒,帶被害人檢查過程中,竟心生歹意欲行不軌。近日,長豐法院宣判瞭該案,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6000 元 ; 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6000 元。
2017 年 5 月 26 日 14 時 40 分許,甄某酒後駕駛小轎車,沿長豐縣境內道路行駛至某中學門前路段時,車輛剮蹭到趙某某同向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致使趙某某摔倒在路旁防護網上。之後,甄某駕車帶趙某某前往長豐縣醫院檢查,將汽車停在一條小路邊。
隨後,甄某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欲強行和趙某某發生性關系,趙某某反抗,並稱自己 " 有病 "。在反抗過程中,趙某某所裝假肢從身上掉落。甄某見狀,擔心自己染上疾病,便放棄強奸行為。後甄某在倒車過程中將車開到瞭路邊的溝裡,趙某某趁機打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