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 193 萬買房,卻落得無傢可歸

08-19

浦東的羊先生一傢最近一段時間都蝸居在小區的非機動車車庫裡。車庫一間隻有幾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們的一張床和一張桌子占據,其它傢具則直接和自行車、助動車一起,堆放在車庫中。羊先生一傢為何會落得如此境地?

因一傢 8 口擠在 70 平米裡

老人決定改善住房

浦東的羊先生今年 68 歲,妻子胡女士 63 歲。兩人在江西插隊 30 年後回到上海,每個月加起來共 4000 元退休工資。為此,羊先生在所住小區的車庫打工補貼傢用。此前夫妻倆和兩個兒子一起住,兒子成傢後有瞭自己的孩子,一大傢子 8 口人擠在 70 平米的房子裡。

因為想要改善住房,羊先生決定用 70 平米的房子置換一套大一點的。看房、簽約、付款,整個過程看上去非常順利,原本的住房也賣掉瞭。但結果竟然是,羊先生無權在購買的房子裡居住。

原先小區的物業還算幫忙,讓羊先生一傢在車庫裡居住。幾平米的保安室裡安置瞭 4 口人。羊先生想不通,之前雖然 70 平米的房子小瞭點,好歹還有個落腳的地方,現在卻在一夜之間連僅剩的房子也沒瞭。

付瞭 193 萬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去年六月,在羊先生夫婦決定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後,在房屋中介的推薦下,他們看中瞭一套位於浦東鶴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價為 190 萬元。

不過,在正式簽約之前,胡女士總覺得有些不安。因為這套房屋是動遷安置房,按規定三年之內不能過戶。為瞭穩妥起見,羊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中介的建議下,與賣傢石磊一起到黃浦公證處辦理瞭房屋委托公證。

一切進行得似乎非常順利,羊先生夫婦很快與石磊簽訂瞭購房合同,並將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因為房子要到 2018 年 4 月才能過戶,為謹慎起見,羊先生用手機拍下瞭簽約當天的情況。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羊先生陸續將 193 萬的房款全部付清,拿到瞭房子的鑰匙。然而,當羊先生的兒子在去年 9 月 2 日來到這套新房時,卻發現房子已經被人撬門而入,而入侵者稱自己也是這套房屋的買傢!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時,又有一個人出現,聲稱自己擁有這套房屋的居住權,此人正是這套房屋的租客陳先生。

丟下兩個買傢一個租客

房主銷聲匿跡

陳先生說,2016 年 6 月,他從房東石磊手上租下瞭這套房屋,租期一年,沒想到,剛入住沒幾天,就有人撬門強行進入他的傢中。此時,他才知道,房東曾經把這套房屋賣給瞭一戶姓黃的人傢。

原來,房主石磊曾經以 135 萬的價格把房子賣給瞭第一位買傢黃女士,但是因為房價上漲太快而要求加價。黃女士不願接受加價,誰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在沒與黃女士解約的情況下,又在 2016 年 7 月初,以 193 萬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瞭羊先生。

因為之前的糾紛,在 2016 年 7 月的時候,石磊曾經出現,到派出所澄清,表示打算和第一傢買傢違約,賠付違約金,承諾仍履行和陳先生的租約。

問題集中在瞭石磊身上,可此時,石磊已如人間蒸發一般,不見瞭蹤影。面對兩位買傢,租客陳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他與房東之間的租賃糾紛還沒解決,兩個買傢又同時要求住進房子,三方鬧得不可開交。

調解後又生矛盾

法院一審判決第一個買傢有權居住

在民警的調解下,租客將三室一廳中的兩間臥室以租賃的形式,分租給兩位買傢。不過,兩戶買傢和一戶租客擠在一套房子裡,矛盾糾紛肯定是少不瞭。租客陳先生將臥室的門踢壞,還讓胡女士“滾”。

租客因損壞他人財產被公安機關拘留,為瞭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自己搬離瞭房屋。此時,第一位買傢黃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訴瞭石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權,獲得瞭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買先得的思路,判決第一個買傢可以實際居住,但是並未對房屋的產權進行判決,而原因正是因為這套房屋屬於不能立即過戶的動遷安置房。

同時,因為違規操作,辦理交易的房產中介受到瞭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罰款 3 萬元。而羊先生所做的公證拿到的委托文書,屬於僅用於辦理產權轉讓的手續,並沒有明確羊先生傢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婦隻得按照法院的判決搬離瞭系爭房屋,擠在狹小的車庫裡生活。而第一位買傢黃女士搬入瞭房屋,並拒絕進一步協商。不過後援律師表示,此事也並沒有完全塵埃落定。如今,這套爭議房屋的產權人仍然是房主石磊,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此案將在 9 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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