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浙江海域浙江海洋與漁業局提供攝
中新網杭州 7 月 12 日電 ( 見習記者 趙侃一 ) 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瞭解到,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發佈,海域登記成為浙江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一項重要工作。目前,浙江用海企業仍然向各地海洋與漁業局申領海域使用證,但這種情況在今年 9 月後將出現改變,企業向海洋與漁業局申請項目用海獲批後,可直接去浙江各市縣國土局申領不動產權證書。
據悉,今年初,國傢海洋局已出臺瞭關於開展海域使用權管理統一配號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海域使用權審批批復文件下達後,登錄內部系統進行配號,並將配號等海域管理信息及時交國土資源部門記載在不動產權證書上,並由國土資源部門向申請人發放不動產權證。
圖為浙江海域 浙江海洋與漁業局提供 攝
為此,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就協同推進浙江海域統一登記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確,海域登記移交浙江國土資源部門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其他海域管理職責仍然由海洋部門負責。
此外,由於海域管理信息在部門之間移交仍存在時差問題,為徹底打破部門樊籬和信息孤島、提高審批效率,通知要求浙江各地在實施海域統一登記前,要完成相應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確保實施海域統一登記後,雙方信息實現互聯共享,整個系統對接工作要求在 9 月底前完成。屆時,浙江原海域使用證將 " 改頭換面 ",變成不動產權證。
根據有關規定,啟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後,以往的海域使用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不變不換。對申請人來說,隻要用海沒有發生變化,就可以不換證。隻有當海域使用發生變更或到期時,才需要另行申請換發新證。
根據浙江統一要求,新證推行後,將遵循便民利民原則,實行 " 最多跑一次 " 服務,減少辦證環節,方便企業和群眾。屆時,浙江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與浙江國土資源部門將通過實時數據共享交換信息。申請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無需申請人在部門之間來回走動,重復提交資料。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