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當瞭老賴,結果外出旅遊時,買高鐵票被拒絕。徐州一名公司老板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為,居然拿起瞭電話,對法院承辦法官破口大罵半個小時!近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決定對徐州一傢企業法定代表人孟某予以司法拘留 15 天,並處罰款 10 萬元。
據揚子晚報 7 月 25 日報道,2016 年 4 月,徐州裕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農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將公司離職員工任某訴至法院。經依法審理後,銅山法院一審判決裕農公司一次性支付任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1319.75 元。後裕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徐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裕農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義務,2017 年 2 月,案件依法進入執行程序。經瞭解,進入執行階段的涉及該企業勞動糾紛相同類型的案件還有 4 起,涉案標的 20 餘萬。
案件執行期間,孟某從不到法院,均委托該公司員工邱某出面協調,對於申請人提出的要求一直未能達成一致,履行時間一拖再拖。鑒於其抗拒、逃避執行,2017 年 7 月初,銅山法院依法將孟某拉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7 月中旬,孟某去車站購買高鐵票準備出遊被拒絕,方知自己被 " 拉黑 "。7 月 18 日下午,氣急敗壞的孟某給承辦法官打電話,用極其惡毒的語言破口大罵承辦法官,時間長達半個多小時,承辦法官當即進行錄音取證。
鑒於孟某的惡劣行徑,銅山法院執行局決定立即采取行動,給予其嚴厲打擊,並盡快使困難職工拿到補償金。因不瞭解孟某具體住址信息,法官經多方打聽,輾轉得知孟某每天都有按時按地晨練的習慣,遂決定 19 日凌晨開展行動,將孟某成功拘傳。
銅山法院認為,孟某的行為不僅嚴重妨礙瞭人民法院正常的訴訟活動,而且嚴重損害瞭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作出司法拘留 15 天,並處罰款 10 萬元的處罰。
(記者 / 馬志亞 通訊員 / 吳磊 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