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評論員 李屾淼
譴責劉鑫的自私冷漠很痛快,但更要想想一個人是怎麼走到這個地步的。
因為隻要是個人,就有共通的人性,給予不同的環境條件,人性便會被塑造成不同的形狀。在人們看來,劉鑫的形狀是想象中最醜陋的一種。你應該感到的不隻是憤怒,還應有恐懼,因為這個世界上存在這種人性,而這種人性可能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釋放。
更要想想一個人在大眾眼中和心裡是怎麼走到這個地步的。
有時候我們的所見所聞,隻是我們主觀意願的見聞,或更有可能是被人特地施加的見聞。因為在我們隱秘的內心裡,比起復雜的人性,我們更願意看見簡單的黑白;比起高不可攀的聖人,我們更願意看見無恥下作的小人。
單親母親江秋蓮在相依為命的獨女江歌橫死異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四方奔走呼號,甚至不惜違法曝光公民劉鑫的個人信息,鼓動網絡輿論的追問指責,最終隻求解答兩個困惑:
劉鑫是否在法律層面上辜負瞭江歌?劉鑫是否在道義層面上辜負瞭江歌?
前一個問題,隻有 12 月在日本開庭的庭審有資格回答。對此,那些流傳甚廣,言之鑿鑿的所謂案件細節,在確定為確鑿證據前,跟過去路邊攤裡和盜版黃書混一起賣的 " 命案實錄 " 沒有本質區別。" 命案實錄 " 裡那些聳人聽聞的過程,窮兇極惡的兇手和膽小懦弱的旁觀者 …… 讓人看瞭義憤填膺,難以忘懷。
然後等過瞭幾天,忘懷。
後一個問題,又好像誰都有資格回答。每個人都能以自己的想法詮釋道德,無非有的詮釋相對主流,有的詮釋劍走偏鋒。
在相對主流的道德詮釋裡,劉鑫這樣一個受恩於人且有負於人的角色,有一套理所當然的行為模式。
很多年前的一期焦點訪談講瞭這麼個事:一位年輕人玩笑間失手用農村自制的土槍打死瞭朋友,死者母親傷心得死去活來。因為是意外,法院給予瞭從輕處罰,那位失手殺人的年輕人痛哭流涕,對死者母親說 " 以後您就把我當做你的親兒子 ",在鏡頭前,死者母親原諒瞭年輕人。一切都是感動的樣子。
鏡頭後呢?在那些心痛入骨的陰暗長夜裡,死者母親真能原諒嗎?真能把失手殺死兒子的人當兒子嗎?她在夢裡一萬次把 " 兇手 " 挫骨揚灰,她敢跟人說嗎?
但看客不會說什麼,因為失手殺人的年輕人,其行為模式符合我們對這樣一個角色的要求與想象。他該哭的時候哭瞭,該跪的時候跪瞭,該說的話說瞭,表現出瞭應有的懺悔、自責和內疚,過關。
至於他是否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至於他是否能撫慰一名母親的喪子之痛,至於他是否真的感到懺悔內疚抑或隻是覺得自己倒黴催的,反而次要得幾乎被忽略。
所以當劉鑫違背這套公認的行為模式時,她遭遇的幾乎是舉國聲討。人們認定劉鑫有負於江歌和江秋蓮,所以她不能避而不見,不能換發型曬朋友圈,不能滿臉笑容,甚至不應該穿條粉紅褲子去見江秋蓮 …… 這些不是內疚和懺悔 " 應有的樣子 ",你得及時去痛哭,去下跪,去生不如死,去說 " 以後您就把我當做您的親閨女 "。
如同孩子在葬禮上問:他們怎麼不哭,是不是不傷心?然後那個人,怎麼還笑瞭一下?
我們好像看見瞭許多 " 確鑿 " 的事實,但面對一個可能有多種解釋的表象,我們好像也更願意相信較壞的那種——劉鑫乃至她的父母就是那種極度自私、膽小怕事、尖酸刻薄的冷血動物。而不願意考慮哪怕微乎其微的情有可原,不願意相信她自己也一直活在煎熬之中,不相信她的逃避,是親歷命案的恐懼壓抑。甚至她因個人信息被違法曝光表達的正常抗議,也成瞭罪名之一。
我們天生不熱衷於抽絲剝繭進行痛苦艱難的人心挖掘與自我拷問,且天生熱衷於在簡單信息處理後得出結論並居高臨下地指責他人。
人們抓到行淫的女人,要用石頭把她砸死。耶穌說:你們你們誰覺得自己沒有罪的,可以撿起石頭扔她。人們聽罷四散。
但圍觀劉鑫的人繼續圍觀,為她賦予最惡毒的想象和解讀,然後踩在腳下批倒批臭。
可怕的不是道德淪喪,因為有人意識到道德評價的陰暗之處,所以發明法律。很多事法律解決不瞭,但用道德來解決結果會更糟。說到底,這世上總有些事,是人解不瞭的死結。
可怕的是所有人都以為,自己擁有道德審判他人的資格,並樂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