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集中辦理黃標車“黃改綠”,不予變更登記和尾氣檢測

07-13

新晚報記者 董艷春 王鐵軍

記者 13 日從市政府瞭解到,為瞭減少高排放機動車排氣污染,哈市開始辦理黃標車 " 黃改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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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改綠 " 的車輛范圍:

可以改造的黃標車為 2007 年 1 月 1 日後在本市註冊登記,行駛裡程不超過 30 萬公裡,排放階段為國Ⅱ標準且通過排放檢驗的柴油客、貨車,或者為距離國傢強制報廢年限 10 年及以上且通過排放檢驗的柴油專項作業車。

改造車輛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在排放檢驗有效期內;

2. 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3. 車況及發動機應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驅動輪實際功率與其額定功率的百分比不小於 50%,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於 2.0m-1。

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黃標車所有人按照自願的原則,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柴油黃標車排氣凈化產品供應商進行車輛排氣治理改造。

黃標車改造完成後,黃標車所有人持《排氣凈化設備安裝單》到市民大廈環保窗口 ( 南崗區中山路 181 號 ) 申請對改造後的車輛進行聯合評測(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為集中受理申請階段)。

市環保局組織相關人員對改造後車輛進行免費評測,評測合格的,出具《哈爾濱市柴油黃標車排氣凈化設備安裝評測報告》。

黃標車所有人持《哈爾濱市柴油黃標車排氣凈化設備安裝評測報告》,到市民大廈公安交管窗口辦理 " 黃改綠 " 變更登記。

另外,為進一步加強哈市黃標車的治理與淘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佈通告,7 月 13 日起,將實施對黃標車不予進行尾氣檢測,不予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轉出登記。

同時,本市註冊的黃標車不得委托異地進行環保檢測和安全技術檢測。運營類黃標車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不予年審,並於 2017 年年底前收回其《道路運輸證》,逾期未能收回的依法進行註銷。

鏈接:

黃標車是指在本市註冊未達到國傢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高排放柴油車。

" 黃改綠 " 是指黃標車通過安裝排氣凈化設備,使其尾氣排放符合 0.5m-l 排放限值要求。

實習編輯 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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