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昊執掌的這個全新部門,到底是做什麼的?

03-20

今天上午,經過投票表決和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新一任的國務院系統負責人亮相公眾。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許多人所在的部門、擔任的職位,是此次機構改革中新出現的。比如,曾任北京市副市長,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長的陸昊,最新的職位,是自然資源部部長

這個全新的部門,相信大傢關註也有幾天瞭。昨天全國人大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的第一條,也對它做瞭描述:

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傢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傢海洋局的職責,國傢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傢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傢海洋局、國傢測繪地理信息局。

術語很多、部委也很多,可能很多人看瞭一頭霧水。所以今天島妹就給大傢分析一下,這一囊括瞭 8 個部委、局的自然資源監管職能和空間規劃職能的全新機構,其組建的背後,究竟有著怎樣的頂層思考?

現狀

故事可以從一隻青蛙講起。

話說,有一種珍稀青蛙,生活在湖泊、濕地和周圍的農田、山林之中。為瞭保護好它,法律賦予瞭林業和漁業部門的主管職責。不過,在此之前,大型湖泊和水庫同時歸屬於水利部門管理,而農田、山林也同時涉及到國土部門。

這樣一來,問題就出現瞭,青蛙在水裡遊就歸漁業管,跳到岸上就歸林業或者國土部門管,被人抓瞭呢,就歸工商管 …… 很自然地,在青蛙的管理上,我們很容易看到類似於基層執法時 "七八個大蓋帽,管不好一個破草帽" 的 " 政出多門 "、" 九龍治水 " 現象。

當然,青蛙的故事隻是一個比喻,並無確指。但這一故事,卻折射出瞭當前機構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行政機構的 " 條塊化 " 職權分割

客觀地說,這種行政機構 " 條塊化 " 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比如 1982 年的國務院機構設置,我們可以看到一大批非常有存在感的產業型管理部門,像農林牧漁部、水利部、石油工業部等。這些部門既負責相應的產業發展,又負責對應類目的自然資源管理。

平心而論,這種模式有其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專業性強,行政效率高。也正是因為如此,此後國務院各部門雖經多次調整,但不同部門分別管理不同類別自然資源的慣例,還是保留瞭下來。但隨著時代發展、社會變遷,權責分工的界限越來越清晰," 九龍治水 " 的問題開始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

顧名思義," 九龍治水 " 就是所有的龍都去治水,沒有人管佈雨之事。映射到現實中,就是對於那些立竿見影、有利可圖的項目,大傢都想擠進去分一杯羹;對於那些投入大、見效慢還得罪人的項目,大傢都往後退,比誰跑得快。最後,監管空白和監管打架的現象就這樣形成瞭。

整合

在此背景下,整合的意義與優勢就凸顯出來。有人還會問:那這次有自然資源部,還有生態環境部,它們之間的職責又有什麼區別?

簡言之,自然資源部整合瞭原國土等 8 個部、委、局的規劃編制和資源管理職能,生態環境部整合瞭原環保等七個部、委、辦的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職能。通俗來說,前者將負責全國 960 萬平方公裡陸地和 300 萬平方公裡海洋上的所有自然資源的空間規劃和數量監管;後者將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的監管。

這兩個新組建的部門,其實也有相關性。用網友的話來說:兩者合作,將實現 " 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 "。這實際上也完整地體現瞭 " 山水林田湖草 " 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重要原則。

自然資源部的組建本身也充分體現瞭整合的優勢。我們可以以改革中涉及到的 "土地資源為基礎的空間規劃" 為例。

眾所周知,過去,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它曾是發改、國土、住建等主導權競爭的焦點。試想,如果城市邊緣有一塊地,既適合建商場、住宅,又能植樹造林,或恢復成濕地,這塊地在過去一定是不同部門的 " 必爭之地 "。

這樣一來,一項資源的開發或者保護,可能就不是基於科學的理性判斷,或者社會各界的共同需求,而是由多個相關部門中誰更強勢來決定的。在經濟發展優先的導向下,最後往往是資源開發部門而不是資源保護部門 " 笑到最後 "。

現在,自然資源部將幾個部委的規劃職能整合到一起,就能對各類規劃進行統籌,相當於真正實現 " 多規合一 "。我們都說要 " 一張藍圖幹到底 ",自然資源部的一大重要職責,就是給出這張藍圖的空間底圖,告訴我們哪些地方能開發,哪些地方要保護。

職權

這張藍圖背後的自然資源部職權范圍,簡單來說,可以歸結為兩條紅線。

一條是可以在地圖上肉眼可見的 " 生態紅線 "。各類國傢公園、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重要森林、湖泊、海島、濕地等,都要被劃入生態紅線,禁止或限制開發。要知道,這些可是占國土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關系到中華民族千秋萬代瓜瓞綿延的生態區域,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動的。

想動一動?可以想象祁連山的大案處理瞭多少人。殷鑒不遠。

另外一條則是 " 資源開發利用上限 "。相較於前者,這更像是一條隱形的控制紅線。怎麼理解?說水資源開發利用率、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可能有些抽象,其實島友們隻需要想象越來越緊張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就能明白其中通行的道理。

不僅如此,一項自然資源的開發,往往關系到生態系統中的其他要素,如果不加註意,後患更是無窮。

還是以青蛙的生存和棲息為例。如果開采某座大山上的礦產,就會破壞山上的森林植被,從而讓山間的溪流和山下的湖泊幹涸,最後影響某種青蛙的生存。這時候,是否決定開采,可以開采到什麼程度,每年可以開采多少,可以開采幾年等問題的確定,既要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對礦產的需求程度,又要考慮林業資源、水資源破壞帶來的損失,還要考慮青蛙的物種多樣性價值。

這些工作由一個部門統籌,要比多個部門協調高效得多

確權

總結來看,無論是可見的 " 生態紅線 ",還是抽象的 " 資源利用上限 ",最終表現都是各類自然資源的確權管理

自然資源全民所有(部分為集體所有),是我國的基本制度之一。不出意外的話,今後各級政府的自然資源部門,都將統一行使其全民所有者職責,負責保護、修復生態紅線以內、資源上限以外的自然資源,並向社會釋放可供生產經營、開發利用的各類自然資源產權。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立自然資源部來統一管理,並不是像有些人所擔心的那樣出現瞭計劃經濟的影子恰恰相反,明確瞭哪些資源要出於公益目的而保留、保護和修復後,就能更加明確哪些資源可以向市場放開,並可以由更為規范的市場機制來進行配置

例如,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林權,正在試行的水權交易或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都可以進行進一步地完善和擴容。供給側結構改革,少瞭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自然資源的供給改革怎麼行?

自然資源產權的整體明晰,同時有利於各類資源稅、費的系統化改革。像大傢普遍關心的土地財政轉型、房產稅征收等問題,如果放在自然資源稅費改革的大框架下,可能將有更清晰的認識和理解。同樣的,由於涉及到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的合作,統一交給自然資源部來管理,將再一次體現職能整合的便利優勢。

當然,作為一個掌握著如此巨大職能的新設機構,自然資源部同樣需要考慮與其他部委之間的相互合作、監督的問題;在垂直管理、內部機構融合方面,也有一定的探索空間。對此,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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