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 7 月 13 日電(記者 嶽德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日前決定,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為全省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的企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 7 月底前補充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實現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完全統一。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印發的《關於 2017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指出,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同時,通過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長繳多得;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高齡退休人員實施傾斜政策,2016 年底前男年滿 70 周歲、女年滿 65 周歲及以上不滿 80 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 30 元,年滿 80 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 60 元。
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預計,全省將有 612 萬企業退休人員、56 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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