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融媒體記者 劉琛敏 ) 7 月 11 日,微博上一條尋找 10 部嶄新蘋果手機的消息牽動眾多網友,記者致電當事人曹先生證實瞭這條消息。可喜的是,撿到這箱 " 蘋果 " 的古女士於 12 日晚完璧歸趙。律師發出提醒,遇到此類情況,要學習好心人古女士盡快歸還,倘若構成拒不歸還行為的還會違法。
7 月 8 日 18 時許,在石傢莊一傢物流公司剛剛工作瞭 3 個月的曹先生開著一輛集裝箱貨車,從中儲附近的另一傢物流中轉站收貨,貨物是一箱嶄新的蘋果 6plus 手機,箱內含 10 部手機,每部零售價 4800 元。" 因為工作需要,我要將這 10 部手機拉回位於黃河大道與珠峰大街交叉口附近的公司再進行轉發。" 曹先生說,當他開著車從西向東行駛至黃河大道市玻殼廠附近時,因為路面較為坑窪,這箱 " 蘋果 " 被顛瞭出來。19 時許,曹先生回到公司檢查貨物時,發現 " 蘋果 " 箱沒瞭蹤影。
曹先生驚出一身汗,他立即報瞭警。因數額較大,轄區派出所很快立瞭案。" 我和愛人將此事發到瞭網上,希望能盡快找到撿到手機的人。" 曹先生說。
令人欣喜的是,12 日早晨,撿到這箱 " 蘋果 " 的女士主動與曹先生取得聯系,並表示當晚下班後盡快歸還。
13 日下午,曹先生向記者反饋,10 部蘋果手機已於 12 日 19 時許,由古女士歸還,完好無損。原來,古女士在事發當天撿到這一箱 " 蘋果 " 後,一直想辦法歸還,可是苦於箱子上沒有任何聯系方式,歸還未果。正當她為此發愁時,恰好於 11 日晚從網上看到瞭曹先生所發的 " 尋物啟事 ",頓時松瞭口氣。因為時間已晚,所以她才於第二天早晨主動致電曹先生說明情況,並讓愛人將 " 蘋果 " 送到瞭曹先生所在的公司。" 真是太感謝這位好心的大姐啦!" 曹先生說。
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紹智律師在肯定瞭古女士 " 拾金不昧 " 的行為後,同時向廣大市民發出提醒,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將拾得的貴重物品據為己有,可以責令其返還或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被懸賞通知後仍不交出,屬數額較大,拒不交出行為,該行為就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侵占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史贊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