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傢鄉境內明長城有個烽火臺下埋有 " 鎮物 " 一口金鍋,一夥盜賊試探串聯、密謀踩點、糾集分工、盜挖文物。然而,令他們沒想到的是,在其晝息夜掘的同時,另一夥人卻在旁窺伺,冒充警察堵住正在挖洞作業的盜賊進行敲詐勒索,甚至在索要錢財未果後,將未及時逃脫的盜賊扭送公安機關,最終兩夥不法分子均受到法律制裁。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在近期河北法院審理判決的兩起盜掘文物案件中,均出現瞭 " 黑吃黑 " 的案中案。上述發生在河北省張傢口市赤城縣的盜掘明長城烽火臺案件中,韓超穎、麻永龔等人冒充警察對盜賊進行敲詐勒索。此前引發社會關註的清東陵被盜案中,許慶波、王立華等人直接搶劫,搶走瞭犯罪分子盜挖的部分文物。
據赤城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 年 4 月 26 日,馮某某萌生盜掘國傢級重點文物明長城烽火臺下 " 鎮物 " 之意後,便分別聯系康某某、蘭某某商議此事,並言明若得物即分錢,反之為白幹活,眾人均表示同意。此後,他們又聯系多人參加。2014 年 4 月 28 日 20 時許,馮某某帶領該盜掘團夥,駕車來到赤城縣獨石口鎮水磨村閆傢溝自然村東白河東岸高臺烽火臺處,用隨身攜帶的鐵鍬、鐵錐、編織袋、繩子、手電等工具,采取晝息夜掘的方法連續進行盜掘。
在馮某某等人 " 招兵買馬 " 時,韓超穎也接到瞭 " 邀請 ",得知瞭有人要盜掘明長城烽火臺遺址下 " 鎮物 " 的消息。不過,韓超穎的心思並不在此,而是找到瞭麻永龔,兩人商定 " 逮盜墓的,逮住瞭勒索點錢花 "。2014 年 5 月 3 日凌晨 2 時許,韓超穎、麻永龔及其他 3 人驅車來到盜掘現場。
赤城縣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韓超穎等人到達後,打著手電直沖盜洞,在盜洞地面上作業的馮某某等 4 人見狀即刻逃離,韓超穎、麻永龔等人將正在洞下盜掘的蘭某某等 3 人抓住。韓超穎等人冒充公安民警對 3 人進行拍照、實施毆打,索要 5 萬元錢欲私瞭未果後,遂將 3 人送至公安機關。
麻永龔供述,其問盜墓人是公瞭還是私瞭,盜墓人說私瞭,問給多少錢,他們說給幾千塊錢,麻永龔不同意,跟他們要 5 萬元錢。盜墓人給 " 老板 " 打電話," 老板 " 說給兩萬元。麻永龔等人覺得給的錢太少不商量瞭,直接送派出所。2014 年 5 月 3 日 8 點左右,麻永龔等人打瞭 110,隨後民警將幾人帶到派出所。
韓超穎等人沒有想到,他們自以為的 " 義憤填膺 " 同樣觸及瞭刑律。2015 年 10 月,赤城縣檢察院公訴部門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對被告人馮某某等 6 人依法提起公訴 ; 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韓超穎、麻永龔依法提起公訴。隨後,馮某某、蘭某某等人被判刑。
2017 年 7 月,赤城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韓超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處罰金 5000 元 ; 被告人麻永龔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 5000 元。由於 2014 年 7 月,韓超穎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案發時處於緩刑期間,法院判決撤銷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的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對韓超穎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 5000 元。
在另一起 " 黑吃黑 " 的清東陵被盜案中,案情則更為曲折。
2015 年 10 月,在天津薊縣居住的梁成剛與許慶波、趙某某等人密謀到河北省遵化市清東陵保護區盜掘古墓,並為此多次到清東陵保護區進行踩點尋找目標。經多次踩點,確定準備盜掘清東陵景陵妃園寢內的溫僖貴妃墓。
梁成剛與趙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組成盜墓團夥,在摸清安保人員進出陵園的時間點和運動規律後,帶著鐵鍬、電線、對講機等工具爬墻進入陵區,每天晚上挖掘盜洞。他們還引來園寢西面附近農業灌溉電力,用棉被罩在外層消音,利用電動切割工具在地面打瞭 1 米多深的洞,然後將盜洞橫向通往地宮。
據幾名被告人供述,盜墓期間,由代某某負責放哨,看著巡邏的警衛,每 3 個小時通知一下 ; 梁成剛等 3 人負責挖土,將挖掘出來的土用尼龍袋裝起來,倒進陵區內的一水井內,每天從晚上七八點幹到凌晨 3 點收工。挖瞭四五天後墓室打通,盜洞中出現水,他們又買來兩個水泵抽水,抽瞭六七天水後,幾人下到墓室中盜取瞭多件文物。
2015 年 10 月 31 日凌晨,清東陵安保人員發現盜墓行為,梁成剛等人從墓室中盜取文物後分頭逃離,幾人到集合點時卻發現,所開車輛的車胎被紮瞭。原來,與梁成剛一起到清東陵踩點卻沒有參與盜墓的許慶波,策劃瞭一場 " 黑吃黑 "。
當年 10 月中旬,許慶波經代某某介紹與梁成剛認識,但與梁成剛因盜掘時間問題發生矛盾,許慶波並未一同去盜掘古墓,而是想著等梁成剛盜成之後 " 黑一筆 "。隨後,許慶波找到王立華、趙安、楊澤民、馬鐵強 4 人。就在梁成剛等人盜挖溫僖貴妃墓時,許慶波幾人多次到清東陵蹲守觀察其盜掘進展,準備待梁成剛等人盜掘成功後將其盜掘的東西搶走。
2015 年 10 月 31 日凌晨,許慶波等人再次來到清東陵,途中看到梁成剛等人的車,隨即用匕首紮胎。到達清東陵後,許慶波、王立華在車上等候,趙安、楊澤民、馬鐵強前去搶劫。此時,梁成剛等人將貴妃墓中物品盜掘出來後,被安保人員發現正在逃離,正在順著墻邊的梯子下來時,與蹲守的另一夥人 " 遭遇 ",楊澤民等人打開手電筒並高喊 " 站住 "。受到驚嚇的盜墓賊扔下一個塑料袋後拔腿就跑。該塑料袋中裝有一部分所盜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許慶波組織的 " 搶劫團夥 " 內部也各懷鬼胎。拿到梁成剛等人扔下的文物後,趙安等人並不想全部交出去,於是將其中一部分埋瞭起來,將剩下的文物交給瞭許慶波和王立華。事後,3 人返回將埋藏的文物取瞭回來。
遵化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梁成剛等人從溫僖貴妃墓中共盜掘出累絲金冠、各式金釵等文物共 30 多件。許慶波等人搶走的文物有累絲金冠、累絲嵌寶石花卉紋釵等 18 件。這些文物目前均已發還清東陵文物管理處。
2015 年 11 月 5 日,被告人許慶波、王立華、楊澤民、趙安、馬鐵強被公安機關抓獲。2016 年 11 月,遵化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幾人明知是他人盜掘古墓葬犯罪所得的保護文物,而利用特定的環境進行脅迫強行搶走,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判處許慶波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 5 萬元,其餘幾人分別獲刑十一年到十三年,各處罰金 5 萬元。
由於梁成剛在盜掘清東陵時,還處在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審期,最終,法院認定梁成剛在非法拘禁、非法盜掘古墓葬犯罪中均系主犯,對其依法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
上述幾起案件一審宣判後,梁成剛、許慶波等人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尚在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