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領導人將首次進行憲法宣誓

03-17

"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 ……" 據新華社報道,本屆大會期間,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國傢領導人將在人民大會堂向憲法莊嚴宣誓,成為新中國歷史上首批舉行憲法宣誓的國傢領導人。將 " 國傢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 寫入憲法第一章《總綱》,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必將促使國傢工作人員更好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從無到有,從 65 個字到 70 個字,再到 75 個字,從 2014 年 10 月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至今,憲法宣誓誓詞越來越完善。

憲法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65 個字

統一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憲法放在依法治國的突出地位。

2014 年 10 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014 年 11 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會上介紹為何要向憲法宣誓。他表示,首先,每一個國傢公職人員,都要明白權力是從哪兒來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同時,公職人員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就是要讓每個公務員都要有很強烈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同時,他說,將要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公務員首先要弘揚憲法精神,這需要有必要的儀式,向憲法宣誓就是一個必要的儀式。這樣才能表示憲法的莊重、憲法的重要,像向國旗敬禮、唱國歌一樣,這樣耳濡目染,長期形成習慣,那麼憲法的權威就樹起來瞭。

袁曙宏還提到,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鑒國際慣例。世界上 142 個國傢有成文憲法,97 個國傢都有憲法宣誓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確立瞭憲法宣誓制度的行動綱領。隨後,2014 年 12 月 4 日,首個 " 國傢憲法日 ",全國各地紛紛開展憲法宣誓活動,但當時因為尚未統一規范,各地宣誓的形式、內容不一。

半年後,2015 年 6 月 24 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決定(草案)中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 一府兩院 " 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韓曉武說,按照委員長會議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草擬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工作人員研究瞭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關於憲法宣誓制度的意見建議,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部分地方人大、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傢學者的意見,之後起草瞭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又在征求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後,對草案征求意見稿反復進行瞭修改,形成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

同時,關於宣誓誓詞,韓曉武表示,公職人員宣誓是否用統一的誓詞,目前世界各國做法不一。調研中多數同志認為,目前規定的宣誓人員雖然在級別、種類、工作任務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履行憲法職責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詞應當一致。而且,統一、規范的誓詞也有利於保證宣誓的嚴肅性。基於這一考慮,決定草案提出瞭 65 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決定(草案)中擬定的 65 字誓詞是:" 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70 個字

將 " 擁護憲法 " 改為 " 忠於憲法 "

2015 年 7 月 1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立法方式確立瞭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誓詞從 65 字變為 70 字,70 字誓詞是:"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傢努力奮鬥!"

韓曉武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常委會委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提出瞭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建議是關於修改誓詞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序,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將誓詞修改為現在的表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提出,建議將宣誓誓詞中 " 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改為 " 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傢而奮鬥 "。" 為什麼這樣改?因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現代化國傢的建設目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表示," 應把‘忠於憲法’作為誓詞最重要的內容來表述。"" 第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擁護’這個詞顯然分量不夠," 他說," 建議把‘擁護’改為‘忠於’。‘忠於’中包含著遵守和捍衛的含義。"

徐顯明還建議將 " 履行憲法職責 " 改為 " 履行法定職責 "," 並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在履行憲法職責。"

此外,決定(草案)中宣誓人著裝、具體組織辦法等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後,作出相應修改。

2015 年 7 月 1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正式發佈,並規定從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決定》中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同時,《決定》中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決定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談到授權地方立法機關自行制定宣誓辦法的初衷,韓曉武表示,主要是因為憲法宣誓制度確定的人員范圍十分廣泛,而且情況也十分復雜,差別很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簡單地作出統一的規定。因此,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關來制定。

宣誓

31 省份制定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誕生後,2016 年 2 月 26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張德江委員長主持並監誓。

當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瞭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 6 名國傢工作人員,6 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下午 5 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宣佈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之後,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源走到宣誓臺前,將左手撫按在憲法上,右手舉拳,宣讀誓詞,其餘 5 人並排站在領誓人身後,舉起右拳,跟誦誓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和全國人大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全國人大機關幹部等約 50 人參加。

在這之前,2016 年 1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這是最高法首次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監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帶領 45 位新任法官宣讀 70 字誓詞。

2016 年 7 月 20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瞭《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明確規定瞭參加宣誓人員的范圍、宣誓形式和程序等。2016 年 9 月 18 日,國務院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2016 年以來國務院任命的 38 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 55 名負責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值得一說的是,時任福建省省長於偉國成瞭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

2015 年 9 月 25 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瞭《福建省國傢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並於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016 年 1 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於偉國擔任省人民政府省長,15 日下午,福建省首次在省人代會上組織新當選的國傢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 現在請本次大會選舉的省人民政府省長於偉國同志進行宣誓。" 時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尤權宣佈。

於偉國登上宣誓臺,左手撫按宣誓臺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

除福建省,2016 年各地人代會期間,新當選的各省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高院院長及新任命的人大專委會負責人等都首次進行瞭憲法宣誓,成為地方兩會上的亮點。

為瞭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各地紛紛出臺具體方案。據《中國人大雜志》報道,截至 2016 年 2 月底,我國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制定瞭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辦法。

75 個字

監察委組成人員納入宣誓范圍

2018 年 2 月 24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瞭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對憲法宣誓制度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決定從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

決定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傢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明確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同時增加瞭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憲法宣誓誓詞中有關奮鬥目標的表述修改為 " 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至此,70 字的宣誓誓詞調整為 75 字,最新的誓詞是:"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受委員長會議委托作相關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在全黨全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同志提出,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全會憲法修改精神,對 2015 年決定中的宣誓誓詞作出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同時,他表示,隨著各地監察委員會陸續成立,由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的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在就職時普遍進行瞭憲法宣誓。許多地方建議,在國傢法律層面作出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 總的看,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傢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對 2015 年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是必要的。" 張勇說。

據介紹,法工委啟動對 2015 年決定的修訂工作後,召開瞭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單位座談會,並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進行調研,瞭解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情況。

至於增加的 " 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 的規定,也是為瞭與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7 年 9 月通過的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

今年 2 月 25 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提出: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國傢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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