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庭變故保姆守孝期間辭職 雇主以破壞“風水”為由拒付報酬

07-14

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阮錦平 梁永權報道 傢中親人去世,保姆重孝期間向雇主辭職並索要勞動報酬,雇主執意不讓保姆進門,且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原因竟是 " 破壞瞭他傢風水 "。近日,江門市蓬江法院審理瞭該勞務合同糾紛案,最終判決雇主向保姆支付勞動報酬。

原告羅某訴稱,2016 年 10 月 24 日,其到被告李某處擔任保姆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後李某以羅某破壞其 " 風水 " 為由,至今拖欠羅某半個月的勞動報酬 1500 元。立案後,法院依法通知羅某前來應訴,但羅某既不進行應訴、答辯,也沒有提交任何證據,甚至缺席庭審。

庭審中,隨著法官的詢問瞭解,羅某補充陳述:2016 年 10 月,她在網上找瞭一份保姆的工作,工資是一個月 3 千元。10 月 23 日,她到雇主李某傢面試,第二天就正式上班瞭。雖然是全職保姆,但羅某並不住李某傢,其主要負責李某傢裡的衛生、洗衣、買菜做飯等雜事。就在羅某在李傢做工差不多半個月的時候,羅某傢裡突發急事,她父親突然中風去世。由於羅某的母親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忙完瞭父親的喪事後,她打算向李某辭工。

然而,當羅某去李某傢索要半個月的勞動報酬時,對方卻執意不讓她進門,雙方還發生瞭摩擦。原因是,李某認為:他是做生意的,講究風水的問題;羅某的父親去世瞭,羅某是不可以隨便進他傢的,現在羅某故意跑到他傢裡來,究竟是什麼意思?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羅某已就其主張向法庭提交瞭相應的證據並當庭作瞭補充陳述;而李某經本院傳票傳喚沒有應訴和舉證,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由此,應視為李某放棄其訴訟權利並承認羅某陳述的事實。法院據此認定:李某拖欠羅某半個月的勞動報酬 1500 元,李某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理據缺乏法律依據支持,遂判決李某向羅某支付勞動報酬 1500 元。

【點評】

按照廣東一些地方的風俗習慣,傢中如果有親人去世,那麼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可以再到別人傢的,否則會給別人傢帶去不吉利的事。本案中,羅某的父親去世瞭,就是有重孝在身,羅某進入李某傢中,按風俗習慣來說確有點兒不妥,但李某想以此為借口拒不支付報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作為勞動者,羅某既然已經付出瞭勞動,那麼就理應獲得其相應的勞動報酬,而作為雇主的李某,決不能出於風俗習慣這樣的原因而拖欠羅某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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