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推 1000 套來穗務工人員公租房   收入資產無限制

07-13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成小珍 見習記者 奚慧穎 通訊員 穗建

沒有傢庭收入和資產方面的限制,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達 3 年以上即可申請公租房。

昨日,《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 " 征求意見稿 ")正式公佈,來穗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擬大大放寬。據悉,廣州計劃年內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推出約 1000 套公租房。

有何不同

新增兩類保障群體

據瞭解,因《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下稱 " 試行稿 ")已期滿,為進一步加大對來穗務工人員群體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辦起草瞭 " 征求意見稿 "。

記者瞭解到,與 " 試行稿 " 相比," 征求意見稿 " 主要對申請條件、優先配租積分等幾個方面進行瞭修訂,簡而言之就是 " 放寬、擴大、調整、完善 "。同時,新增兩類保障群體,包括創業就業人員以及在廣州地區繳納廣東省社保人員。

放寬

連續辦理居住證年限縮短 2 年

據瞭解,此次修訂的來穗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對三方面限制進行瞭 " 松綁 "。

第一,取消收入和資產限制。在 " 試行稿 " 中,來穗務工人員想申請公租房,申請人或其傢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傢庭在穗資產凈值限額有一定標準,參照廣州市戶籍傢庭公租房相關規定執行。而 " 征求意見稿 " 中完全刪除瞭這一條,這意味著,來穗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在傢庭收入和資產方面沒有瞭限制,可申請的人群范圍更廣。

第二,放寬連續辦理居住證年限,將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時間由 5 年以上縮短至 3 年以上。足足縮短瞭 2 年時間,帶來瞭更大的利好。

第三,對申請人傢庭住房情況要求也放寬瞭。本次 " 征求意見稿 " 刪除瞭 " 試行稿 " 中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 5 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繼承房產或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離婚析產 " 的限制條件。" 征求意見稿 " 規定,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單位自管房,且申請時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便可以申請公租房。這與廣州市戶籍傢庭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的申請條件一致。

擴大

獲優先配租積分人群擴大

按規定,部分人群可通過積分獲優先配租,包括高技能人才、參加獻血、志願者以及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等。

" 征求意見稿 " 中,該人群還將擴大。其中," 政府專職消防員、警務輔助人員 " 納入 " 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群體 ",可獲得優先配租積分。另外,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國傢、省、市級技能競賽的獲獎人員也可獲得優先配租積分。

調整

租期延長 租金不予減免

此外,租賃期限和租金標準也有較大調整。" 征求意見稿 " 將租賃合同期限由 3 年延長至 5 年,與戶籍傢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在租金方面,因 " 征求意見稿 " 不設收入線準入標準和資產限額,因此將按照具體項目公租房租金標準執行,不予租金減免。

完善

違規行為將載入信用系統

記者發現,對違規申請、使用公租房等行為," 征求意見稿 " 也作出瞭規范。

對於弄虛作假申請、違規使用、租賃期滿拒不騰退公租房等違規行為,將被載入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同時,明確規定承租中一旦出現七類情形的,將取消其承租資格,並在 5 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住房保障申請,包括擅自將承租住房轉讓、轉租、分租、出借、調換的;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 6 個月及以上的;故意損壞承租住房及其附屬設備、拒不恢復原狀等。

何時推出

擬年內推 1000 套公租房

廣州會否在今年面向來穗務工人員推出公租房?市住房保障辦表示," 征求意見稿 " 出臺後,計劃年內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推出市本級公租住房約 1000 套,具體供應時間、項目信息等屆時將通過市住建委網站及相關媒體發佈。

焦點問答

申請公租房需何種條件

以下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公租房。

第一類: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來穗務工人員。

此類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在廣州市申報居住登記,辦理並持有《廣東省居住證》3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有效期內。

2. 申請人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含廣東省、廣州市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內容包括基本養老、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下同)連續繳費(含補繳)滿 2 年或者 5 年內累計繳費滿 3 年,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

3. 申請人在申請時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 2 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於合同有效期內;或者屬於在本市轄區內辦理瞭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且申請時工商登記未被註銷、吊銷。

4.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單位自管房,且申請時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6.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沒有犯罪記錄及在申請之日前 5 年內沒有公安機關作出的處以行政拘留、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治安違法記錄。

第二類:高技能人才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

1. 持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或者三級、二級、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2. 獲國傢、省和本市黨委、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獲得 " 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 "" 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 " 稱號人員。

3. 本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者獎勵人員。

上述人員須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或者工商登記(申請時上述證件及證明仍在有效期內),且符合上述第一類來穗務工人員第 4、5、6 點條件。

註:來穗務工人員配偶為廣州市城鎮戶籍的,按照廣州市戶籍傢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相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反饋渠道

征求意見時間:7 月 12 日~21 日

郵寄地址:廣州市豪賢路 193 號市住房保障辦 11 樓綜合處(郵編:51003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83191642

(市民可登錄網站 http://www.gzcc.gov.cn/ 查閱征求意見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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