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一個豬圈,他開車撞向瞭人群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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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廣偉在為自己辯護時,卻對於所定罪名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他表示:" 我不懂法律,對罪名不瞭解,該定哪個就定哪個吧。"

違章建築,不僅給人們出行、生活帶來不便,使生活環境遭受破壞,更重要的是,它隱藏著一些事故隱患,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健康安全。在山東省蘭陵縣前章莊村,卻有一處私搭亂建的建築,被政府相關部門已認定為違章建築,並下達瞭《限期拆除通知書》。當事人我行我素,一直不動手拆除。事情最終引起群眾不滿。最後,鎮政府決定予以強制拆除。就在拆除完成之際,違章建築戶主的兒子李廣偉駕駛越野車沖向人群,在接連撞倒數人後,才因撞上挖掘機而停下。

6 月 23 日,經山東省臨沂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臨沂市中級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廣偉有期徒刑十年。

拆違現場倒下瞭三個人

2016 年 3 月 2 日 11 時,有群眾向山東省蘭陵縣公安局 110 指揮中心匿名報案,稱該縣某鎮前章莊村在政府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時,發生瞭暴力抗法事件,一名青年開車撞人,致多人被撞傷,傷勢嚴重,場面慘不忍睹。同時,該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也接到瞭類似電話。

警方和 120 急救車很快趕到現場,發現一青年已經被眾人牢牢地控制住,想極力掙紮,但卻動彈不得。但盡管被控制住,青年還是極不服氣地大聲嚷嚷道:" 我就是豁出去一死,也非要殺瞭你們不可。"" 你這是何必,(你)年紀輕輕。這不是在作死嗎?" 按著他的人很生氣地對青年說。" 我不怕,反正我想好瞭,我也已經有兒子瞭,我不後悔,我已經夠本瞭。" 聽到規勸,青年還是兩眼圓睜,氣狠狠地說。

被控制青年的旁邊是一臺挖掘機,挖掘機後邊是被胡亂堆在一起的建築垃圾,灰褐色的空心磚在抖掉身上的沙灰以後,顯得非常新,這時候,在傢的村民們很多已經從傢裡出來,陸續地圍攏上來。有的人唉聲嘆氣,有的人沉默不語,還有的人在幫助 120 急救工作人員救治傷員。

緊挨著挖掘機的,是一輛頭部嚴重變形的黑色越野車,這就是青年開著撞人的那輛車,在當時快速撞到挖掘機後被迫停在瞭那裡。傷者共有三人:一人仰臥,身體多處受傷,好像頭部傷勢嚴重,已經昏迷;一人側臥,雙手抱著肚子,一句話不說,看上去也傷得不輕;另一位傷者則被人們扶著站瞭起來。

醫護人員在將三位傷員簡單處理後,就拉著他們走瞭。

被控制的青年正是李廣偉,現場的越野車也正是他的,被扶走的那位中年人是他父親李法奎,攙扶者是他的大哥。在警方簡單訊問下,他很快承認這三人是他開車撞的,對其犯罪事實,也一直供認不諱。

違規建起的豬圈

李廣偉,1988 年 5 月生於山東省蘭陵縣前章莊村,高中畢業後即輟學在傢務農,後來又做點小生意,成瞭一個個體戶。光天化日之下,李廣偉為什麼開車撞人?他又是怎麼把這三個人撞倒的?違章建築又是怎麼回事?帶著這些疑問,2017 年 4 月 20 日,負責案件的檢察官來到瞭位於前章莊村的原案發現場。

" 前後也就兩秒鐘呀!太快瞭!那幾個人根本反應不過來。" 時間過去一年多瞭,原建築垃圾也早已被清理走,村民們也都恢復瞭正常的生活秩序。但是,一提起當時的情景,他們仍然心有餘悸。" 這個地方旁邊是學校,又緊挨著幾傢住戶,確實不適合建豬場。" 又一位村民對檢察官說," 所以,村裡和鎮裡的領導堅決不讓他建。"

原來,當時前章莊村在一次通路時,把本村村民楊新的房屋給拆瞭,而作為補償,村子裡又重新給楊新劃瞭一塊地,讓他另建新房居住。但新劃的這塊地,正好在李廣偉的父親李法奎的地後邊,而且兩傢的地緊挨著。所以,楊新如果蓋起房子後,正好被李法奎的地擋住瞭路,出不瞭門。楊新自己協調不瞭建房問題,就一直沒有建新房,隻好另找瞭一間破舊房屋暫時居住。後來,楊新找到瞭村委會,要求村委會給予協調解決,或者另外再劃塊地給他也行。但是,村委想讓楊新不動,李法奎挪走,因為李法奎不建房,就不能占著那個地方。但協商瞭幾次,李法奎皆不聽。後來,李法奎幹脆拉來瞭空心磚,找人砌起圍墻把地圍瞭起來,並且又在裡面壘瞭一個豬圈,但一直沒養豬。而就在李法奎施工的那段時間裡,村委會多次出面制止,他不聽,這事很快被反映到鎮裡,鎮裡也出面制止,李法奎還是不聽,仍然我行我素。就在李法奎把豬圈建成以後,鎮裡馬上給他下發瞭一個《限期拆除通知書》,認定他這是違章建築,必須立即拆除。但是,李法奎仍不照辦。

李法奎的豬圈,兩面挨著住戶,隔不遠還是所學校,這樣既不符合村裡統一規劃,也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他砌的圍墻有兩米多高,用灰又不符合要求,墻壁不牢固,也增加瞭安全隱患,給人們的人身安全造成瞭威脅。由此,也很快引起瞭村民的極大不滿。

當時,左鄰右舍不想把事弄大,就一起找村委會協調,想把問題妥善解決。但是李法奎根本不會理會村委會的規勸,仍然我行我素。最後,村民隻好找到鎮政府請求協調,但也無果。最後,沒有任何辦法的村民,終於做出瞭一個本不想做的決定——上訪。

村民們先是到鎮政府上訪,幾天以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就進一步到瞭縣政府上訪。當地很快將村民到縣政府上訪的事向鎮政府做瞭匯報。經過對問題的仔細研討,鎮政府做出決定,由國土所牽頭,鎮房建辦和城管所協同,組成聯合執法隊,對李法奎的違章建築予以強制拆除。

拆完後的悲劇

2016 年 3 月 2 日這天上午,拆違的聯合執法隊帶著一臺挖掘機,來到瞭前章莊村李法奎的違章建築邊,同時,執法隊又叫來瞭當地居委會和村委會的相關負責人。當聯合執法隊在向李法奎出示瞭相關強制拆除手續後,為防止拆除過程傷到無辜人員,就對違章建築周圍進行瞭清場。

當時,雖然李法奎堅決不同意強制拆除,仍然口口聲聲說這塊地是他的,他建什麼都行,別人管不著。但是,李法奎也沒有過激言行,沒有激烈反對和強行阻止。就這樣,拆除進行得比較順利,工作人員很快就把違章建築清除完並將之堆成瞭一堆建築垃圾。

眼看著活幹完瞭,而終於沒有發生意外,執法人員終於都松瞭一口氣,各自拍拍身上的灰塵正準備上車離開。" 也就在這個時候,當時誰也沒有想到,就那麼短短的一小會兒,慘劇發生瞭。" 據當時一位在現場的執法人員說道。

當時,先是李法奎突然倒地把身體橫在瞭挖掘機前面說:" 你們要是離開,就從我身上碾過去,否則,你們走瞭,我還要在這裡建,我的地我怎麼就不能建瞭。" 執法人員一看,就紛紛上前規勸,當發現所有的規勸都歸於無效後,就想著把他拉起來,慢慢再跟他說。

也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從不遠處傳來瞭發動機引擎聲,聲音越來越近,越來越響,人們不由地抬頭一看,發現一輛黑色越野車正加速朝他們這邊沖來。盡管已到瞭危險邊緣,盡管有人已經料到慘劇要降臨,提醒大傢讓開,但是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即將到來的危險,仍企圖把李法奎拉起來。他們認為,隻要人起來瞭,心裡的疙瘩就好解開。

轉眼間,車子已經沖到大傢跟前,發動機的轟鳴聲仍然強烈地響著,車速沒降反升,這時有個人大聲喊瞭一句:" 閃開!" 可是,已經來不及瞭。霎時間,一個人被正面撞上,在飛出五六米遠後,頭重重地磕在瞭地上,當時就昏迷瞭。一人被側面撞在瞭肚子上後,迅速倒地,雙手捂肚身體扭曲著。還有一人被剮到瞭腰部。整個場面慘不忍睹。

後經法醫鑒定,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駕駛越野車的正是李廣偉。就在越野車從人群中加速開過後,碾過一小堆建築垃圾,直接撞到瞭前面的挖掘機上,這才被迫停瞭下來。車停下後,李廣偉很快從車上下來,先是哈哈大笑,接著就說:" 我和你們拼瞭,反正我也不想活瞭。"

李廣偉說完後,接著揮拳朝一名執法人員打去,這個時候,有幾名執法人員迅速圍過來想制止他,他又抓起一塊空心磚朝一名執法人員身上砸去,邊砸邊大聲地叫著。最後,李廣偉還是很快被執法人員制止住瞭,被制止住後,他還邊掙紮邊大聲喊叫著。

也就在這個時候,李法奎的大兒子從別的地方趕瞭過來,他看瞭現場情況,就上前把他父親扶起來後,準備離開。

隨後,警方和 120 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員相繼趕來。

撞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

2016 年 5 月 17 日,蘭陵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犯罪嫌疑人李廣偉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7 月 1 日,縣檢察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案情重大,應當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就將全案轉至臨沂市檢察院。臨沂市檢察院公訴部門經審理後,認為該案所涉罪名應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於 12 月 26 日,以該罪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這起案件涉及民生領域,特別是涉及農村宅基地糾紛問題,一度在當時當地引起瞭不小的震動。在法庭審理的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進行瞭激烈的辯論。

先是辯護人提出,本案不應該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被告李廣偉雖然有傷人的故意,但他所傷的是特定多數人,並非人員不特定,這樣就符合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條件。不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但檢方認為,該案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首先,李廣偉駕車撞擊人群時車速較快(時速達 50 千米 / 小時);其次,根據證人證言、視頻錄像及被告人自身供述等,可認定為加速撞擊。其撞擊行為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所以,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其行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傷亡的後果有明顯的認識,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放任不管,客觀上又實施瞭危害公共安全的駕車撞擊行為,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條件。

犯罪嫌疑人李廣偉在為自己辯護時,卻對於所定罪名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他表示:" 我不懂法律,對罪名不瞭解,該定哪個就定哪個吧。"

對該案導致的悲劇,辦案檢察官孫浩博表示:" 違章建築不僅在鄉村有,在城區也很多見,但在大多數地方,最終能得到妥善解決。可也有不少地方,一直就是個棘手問題,甚至最終釀成慘劇。本案的背後,體現的是一種法制觀。而從這起案件以及被告人在法庭上說的那句為自己辯護的話,我們應當看到普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農村,普法任務更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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