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要未結工資而將前東傢打傷,8 月 1 日上午,年近六旬的司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受審。
司某某曾是合肥市廬陽區某酒店員工,後離職。2017 年 3 月 24 日晚,司某某至酒店二樓辦公室向該店經理被害人王某某討要未結工資時,與王某某發生口角。王某某意欲離開,司某某抱住王某某腰部,拉扯著將王某某上衣口袋撕破。王某某見狀,用手推瞭司某某一下,司某某遂用拳頭擊打王某某面部,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在場的酒店員工胡某某上前拉架,混亂中,司某某又朝胡某某右眼部位打瞭一拳。
案發後,胡某某報警,公安民警出警至現場將司某某帶回處理。3 月 25 日,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對司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4 月 10 日,經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被害人王某某上頜骨額突及兩側鼻骨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經司法鑒定,王某某構成十級傷殘。4 月 18 日,公安民警至合肥市廬陽區一火鍋店內將司某某傳喚到案。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司某某同被害人王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其近親屬賠償瞭被害人王某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32000 元,取得瞭王某某的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司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廬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司某某遇事不能冷靜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汪倩 王鵬 合肥晚報 zaker 合肥記者 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