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司不環保!超標 3.7 倍的污水排河裡,責任人被刑拘

07-15

新晚報記者 王驍

名為環保科技公司,卻將未經處理的超標廢水排放到河中。公司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被警方抓獲。

6 月 12 日,巴彥縣公安局接到巴彥縣環境保護局移送的線索:巴彥某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向河流中排放超標廢水,涉嫌污染環境犯罪,6 月 14 日警方立案偵查。在黑龍江省環境監測站配合下,巴彥縣公安局調查取證,對排放的廢水進行取樣鑒定,鑒定結果為巴彥某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將未經處理的垃圾滲濾液違規排放至某某河,其排放廢水超出國傢標準 3.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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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三款 " 非法排放重金屬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壞人體健康污染物,超出國傢標準排放三倍以上,應認定嚴重污染環境,應立案追訴 " 的規定,6 月 15 日,巴彥縣公安局對巴彥某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生產經營管理責任的生產主任佘某某給予刑事拘留。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對排放未經處理的垃圾滲濾液至河流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

編輯 李洪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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