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被欠薪朋友圈罵老板“不要臉”被告上法庭

11-30

不滿離職後被拖欠底薪傭金,珠海市民吳小姐在微信朋友圈發文用 " 不要臉 "、" 貪錢 " 等字眼指責原公司負責人,不料被公司負責人以 " 名譽侵權 " 為由告上法庭,除賠禮道歉,還被索要 1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一審審理該案。

企業負責人:

離職員工言論具有明顯攻擊性

王萍(化名)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不久前將公司離職員工吳小姐告上瞭法庭。

在判決書中,王萍表示,今年 2 月 16 日,吳小姐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不久便以向其要求傭金不得為由,對其進行造謠、誹謗、污蔑,稱其故意不發傭金,說自己 " 貪錢 "、" 不要臉 " 等,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並公開在朋友圈進行散佈。甚至被告在與原公司同事、客戶的交流中將原被告之間的聊天記錄公開,對其個人進行無端的污蔑。

王萍說,上述行為導致公司同事、客戶對此事議論紛紛,其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其作為公司高級管理員,本來在客戶中享有良好聲譽,在同事中享有極大威信,而被告的行為使得原告公司的客戶、同事甚至親朋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幹擾,精神遭受極大痛苦,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吳小姐的侵權責任。

員工:

企業拖欠傭金,隻是陳述事實未誣陷

針對王萍的指控,吳小姐在法庭上坦承其確實在微信朋友圈發表瞭上述言論,但認為自己隻是在陳述事實,並未誣陷,起因是王萍拖欠傭金,並對其傢人進行人身攻擊。

吳小姐表示,其今年年初從公司離職,由於底薪傭金被拖欠,其從 2017 年 2 月開始向王萍追討,但王萍所負責管理的公司互相推托現象嚴重,一直拖欠瞭差不多三個月,直到 2017 年 4 月 5 日才討回第一筆傭金 6199.19 元,之後仍有兩筆傭金未發放。

吳小姐說,其最初追討傭金時,態度非常好,也未使用過激語言,是王萍出言不遜,在與其對話中使用臟話,罵其神經病,後又在微信上對其本人和母親進行人身攻擊,並電話騷擾、辱罵其母親、丈夫,而其傭金遲遲未發,當時很氣憤,於今年 6 月將其與王萍的微信聊天記錄發佈在朋友圈。

吳小姐還向法庭出示瞭部分語音聊天記錄佐證自己的說法,同時指出雙方因網上言論發生分歧後,王萍為捏造事實,還惡意篡改其離職時間。

對於這一點,法院一審予以查明,稱吳小姐於 2017 年 1 月 16 日向單位申請離職,但公司負責人王萍提供的《離職面談表》《離職申請審批單》上,離崗時間及部門負責人簽字時間中的 "1" 月均被手寫改為 "2" 月。

法院:一審駁回,認為不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審理查明,吳小姐在該企業從事銷售工作,今年 1 月離職時單位尚欠其工資及傭金約兩萬元,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才先後分三次發放。

香洲法院一審認定,原告王萍認為,被告將雙方聊天內容公開在被告的朋友圈,並使用瞭 " 不要臉、貪錢 " 等具有明顯攻擊性的語言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但被告吳小姐辭職後被公司拖欠工資是事實,被告通過微信向公司的部門主管及負責人追討欠薪,屬於合理訴求。

法院同時表示,從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話記錄可見,開始被告並未有過激語言。公司直到被告離職後將近 3 個月才開始發放欠薪,而在此之後,原告在與被告的對話中有過激言論,還聲稱要直接打電話 " 問候 " 被告母親。

被告一方面認為公司還欠其兩筆傭金不發放,另一方面針對原告對被告傢人作出的不當言行,在朋友圈發表言論,對公司及原告作出瞭一些負面的評價," 被告的言論雖也有一些過激,但屬於對公司的欠薪行為及對原告的言行作出的回應。"

法院同時表示,王萍稱因被告將其與原告的微信通話記錄公佈在朋友圈,造成公司客戶、總公司對其評價降低,可能對其職業生涯產生影響,相應的名譽會受到損害,但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已發生瞭上述損害後果,最終一審駁回瞭王萍的訴訟請求,並判決該案受理費由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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